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2日訊 今天上午 ,青島首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在即墨區檢察院舉行揭牌儀式————即墨區檢察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試點單位之一,在全市率先成立該檢察辦公室,將實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與相關單位聯手形成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由此也標志著青島市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檢察職能統一履行試點工作,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服務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最高檢《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報最高檢備案同意,山東省檢察院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工作。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通知精神,經省院批準,青島地區在青島市檢察院、黃島區檢察院、即墨區檢察院開展該項試點工作。

據介紹,2020年青島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知識產權類案件21件32人,批準逮捕7件9人,不批準逮捕14件23人,涉案金額62萬元;受理審查起訴64件142人,提起公訴47件95人,不起訴9件24人,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提升。然而一直以來,在檢察系統內部,知識產權案件監督職能權屬分由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不同部門行使,致使相關知識產權案件保護手段、水平不一致。為此,青島市檢察機關積極推動試點工作,全面整合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職能,通過集中統一履職,更加有效地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的監督,從而更加有效推動形成激發社會創新活力的全鏈條保障體系。

即墨區檢察院等試點單位的職責包括————
辦理本院管轄范圍內涉嫌罪名為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數罪中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以及審判監督等,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補充偵查以及執行監督;辦理本院管轄范圍內的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裁判結果監督、執行監督和審判違法監督案件;開展涉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監督。
以案件辦理為重心,逐步理順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檢察職能,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知識產權行政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用好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數據共享平臺,強化對行政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工作。強化對違法犯罪線索反向移送,建立完善不捕不訴案件后續銜接,形成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打擊閉環。強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裁判的監督,暢通訴訟監督渠道。深化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活動,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運用類案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工作通報等方式提升整體監督效果。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健全,探索在知識產權檢察領域適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全面開展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的同時,積極引導相關權利人通過民事訴訟維護其合法利益。積極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中關于行政訴訟可以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規定精神,促進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
積極探索實現刑事、民事、行政不同訴訟程序的有效銜接,建立聯合辦案機制,會簽文件,增強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對于重大有影響的案件,充分運用公開聽證的方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行業代表等社會力量參加,增強司法辦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結合辦理的案件,深入分析發案原因和制度、管理 漏洞,積極向企業提出檢察建議,助力企業提高對核心技術、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的管理保護意 識,促進建章立制、人員培訓、內部管理,有效防控 重大法律風險,增強企業經營管理法治化水平。

青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光、即墨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瑛等為該檢察辦公室揭牌。儀式上,山東大學、即墨區人民法院、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家單位主要負責人交流發言,六個部門現場會簽《關于加強青島市即墨區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建立部門執法司法協作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山東大學法學院與即墨區檢察院共同成立“山東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保護實踐基地”,推動和加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設計和研究指導。有關企業負責人還就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交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李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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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首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即墨區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有十二項職能,主要包括:
1.積極推進“捕訴一體”辦理工作機制。準確把握知識產權案件審查逮捕與審查起訴階段證據標準差異,防止該捕不捕;加強對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把關,摒棄“構罪即捕”。加強捕后羈押必要性跟蹤審查,根據社會危險性和證據變化情況,及時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2.確保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質量。認真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改進和完善證據審查方式,加強對客觀性證據的審查運用,堅決防止無罪案件發生。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議中積極適用罰金刑。
3.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刑事立案監督工作。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有效拓展刑事案件來源渠道,強化對行政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工作,加大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特別是侵犯服務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和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力度。
4.深入推進“行刑銜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參與知識產權類專項執法活動,摸清行政執法信息,拓展立案監督渠道。強化對違法犯罪線索反向移送,完善不捕不訴案件后續銜接,形成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打擊閉環。
5.積極推進非羈押訴訟制度。強化對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判斷,推進無社會危險性案件非羈押訴訟。鼓勵探索輕微刑事案件捕前過濾機制,引導公安機關對明顯符合非羈押訴訟條件的案件捕前分流,建議直接變更強制措施并移送審查起訴。在涉知識產權案件中積極適用“電子手銬”監控和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等。
6.加強對知識產權刑事執行的監督。發現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活動,存在應當執行而不執行、不應當執行而執行、非法處置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財產等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工作情況通報、財產刑執行案件信息及執行信息共享等長效機制,促進解決財產刑執行難問題。
7.積極構建新型訴偵、訴審、訴辯關系。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健全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排除非法證據等制度。
8.強化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裁判的監督。積極開展生效裁判結果監督,提高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適用的準確性。提高生效裁判案件辦理力度。
9.深化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強化對法院訴訟活動的分析研究,抓住違法行為易發多發環節和領域,拓展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10.強化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執行的監督。聚焦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實際問題,重視對法院應受理而不受理、執行措施不到位、違法執結等情形進行監督。積極開展針對涉“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知識產權案件執行的監督活動,讓企業家真心感受到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溫度和力度。
11.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檢察一體化保護機制。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健全,探索在知識產權檢察領域適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全面開展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的同時,積極引導相關權利人通過民事訴訟維護其合法利益。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中關于行政訴訟可以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規定精神。探索建立“商業秘密保險箱”制度。
12.積極主動參加知識產權社會綜合治理。在辦理涉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對有和解意愿的被侵權企業,充分運用檢察手段促使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官主導各自領域的釋法說理,共同促成當事人和解。探索通過公益訴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綜合運用檢察建議、風險提示函等形式,幫助行政機關、涉案企業查找管理漏洞。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