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日訊 如果有一天,你在找工作時,有人告訴你工資日結,日薪高,外地工作兼職旅游,你只需使路由器等設備正常運行即可,你會不會心動?豈不知,這種做法其實是在為犯罪分子提供通訊支持......本案被告人薛某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兼職QQ群接觸到“上線”,由此走上了犯罪道路。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市南區檢察院獲悉該院正在辦理的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
案情回顧
“您好,是XX嗎?我是XX金融的工作人員,請問您是不是在XX大學上學的時候申請過校園貸?”2020年10月的一天,小靜(化名)收到了一通詐騙電話,騙子以幫助其消除校園貸賬戶否則會影響征信為由,要求小靜按照要求在貸款平臺貸款并轉賬至指定賬戶,騙取小靜人民幣50600元。
這些詐騙電話是通過何種途徑打出的呢?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報案后,通過技術偵查手段,鎖定并抓獲了薛某等四名被告人。經審訊,該四名被告人對幫助境外電信詐騙團伙實施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明,被告人薛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仍為犯罪分子搭建網絡電話平臺,提供群呼群撥、網絡電話落地對接及運行維護等技術服務,為犯罪分子提供技術支持。被告人薛某受他人指示,由上線犯罪團伙提供食宿交通費用、用于群呼群撥的多卡寶、華為路由器終端設備、流量卡、電話卡等,并與上線約定每日利益。
2020年9月中旬,被告人薛某將電信網絡設備藏于轎車后備箱內開機運行,由被告人曲某某采用流動駕車行駛的方式躲避公安機關偵查定位,期間上線詐騙團伙通過車內設備撥打詐騙電話,騙取受害人錢款。10月底,曲某某退出后,薛某又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鐘某某,該伙駕車分別在濰坊、青島市區內行駛為犯罪團伙提供設備技術服務。期間由鐘某某開車,為保證電話卡暢通,鐘某某、李某某受薛某指使多次更換電話卡。自2020年10月初至案發,上線犯罪團伙經薛某等人運行維護的設備上的電話卡撥打電話實施詐騙已查實11起、合計詐騙金額460073元。
經審查,該院認定該4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020年12月,該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對薛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2021年3月,該院對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該案適用認罪認罰普通程序,承辦人依法對該案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檢察官提醒,防范電信詐騙犯罪,需注意這些方面:一、不輕信、不回撥來電及信息,遇到“客服”“工作人員”等來路不明的電話,應當向官方渠道進行核實。二、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號碼、銀行卡賬號、手機驗證碼等個人信息,更不能向陌生人匯款、轉賬。三、謹防木馬病毒和釣魚鏈接,不點擊可疑的網站鏈接,慎掃不明來歷的二維碼,慎連免費的WIFI。加強證據意識,發現被騙后及時報案。
相關鏈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戴謙 通訊員 高曉華)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