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9日訊 33歲的王某是某公司的財務經理。2017年,他開始在網絡平臺上購買虛擬貨幣,賺到了一部分錢后,嘗到甜頭的王某加大了購買力度。
好景不長,2018年10月,王某開始賠錢。起初賠了五六萬元,漸漸的,手里的積蓄也全部賠了進去。王某懊悔不已,卻沒有及時收手。賠進去的錢是自己多年來辛苦打拼的積蓄,他萬分不甘,想方設法東山再起。王某首先想到的是借錢接著買,于是,他從網絡上各種貸款平臺借貸,將借貸的錢全部購買了虛擬貨幣。原本想通過購買虛擬貨幣賺到錢后挽回損失,但是王某沒有預料到,自己一批批網絡貸款的錢又都賠了進去,血本無歸。眼看著貸款期限已到,各種平臺相繼催債,王某已無力償還。
按照王某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公司網銀有兩個U盾,分別歸不同人員管理,一個負責資金提交,另一個負責審核,但他所在的某服務有限公司網銀的兩個U盾均在王某手中,他可獨立完成資金提交和審核。于是,王某挪用了第一筆資金9萬元,沒人發現,第二天又挪用了7萬元,仍沒人發現,但這兩筆錢很快又賠了進去。
之后,王某抱著僥幸心理多次挪用資金,為盡快將錢賺回來,王某通常都選擇加50倍或者100倍的杠桿,50倍的杠桿意味著如果虛擬幣向下浮動2個點,所投入的本金會被強行平倉,也就意味著本金全部賠進去了。就這樣,王某越陷越深。直至總公司發現資金不對進行資金審計,王某才承認了自己挪用公司資金的事實。經過公司審計,案發時王某共挪用公司資金800多萬元,尚有500多萬元尚未歸還公司。
此時的王某追悔莫及,但為時已晚,他已無力償還公司資金,受到了法律嚴懲。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提起公訴的同時,就該公司存在的財務管理漏洞等問題,向其發送了檢察建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德銀 通訊員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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