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巡游車網約車融合發展
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行為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截至2020年底,青島市全市在營巡游出租汽車1.2萬輛,從業人員約1.8萬人,年載客量約5千萬單次。為進一步規范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營運安全和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月23日,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并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1997年,我市制定了《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并于2006年進行了修訂。近年來,隨著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環境的變化,巡游車改革不斷深入,網約車等新業態涌現,原《條例》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行業發展及管理要求。“為規范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行為,更好地滿足群眾出行需求,保障營運安全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制定新的《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主任張桂芹說。
2019年,市政府印發通知,明確了客運出租車相關權證歸屬,對巡游出租車經營關系作了進一步規范。本次立法,將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成果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回應出租汽車行業市場主體關切,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此次立法注重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張桂芹說,《條例》既立足巡游車和網約車分類管理的實際情況,又注重推進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統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對巡游車和網約車的車輛、從業人員準入條件以及服務基本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屬于不同業態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規定。《條例》推動解決出租汽車營運服務方面的難點痛點問題,對拒載、繞路、擅自招攬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費、線上預約與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或駕駛員不一致等問題作出規范。
保障營運安全和服務質量
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共五十一條,分為總則、經營資質、營運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待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明確出租車行業定位和發展原則。條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第三條中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客運出租車行業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應當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促進業態融合,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出租車行業管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為促進監管職責的落實,《條例》在涉及部門職責的條款中,盡可能明確責任部門,同時在 “監督管理”一章中對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通信、網信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
規范經營資質管理。《條例》根據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成果和行業管理需要,在我市立法權限范圍內,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巡游車經營權的取得和收回、出租汽車車輛應當符合的條件、駕駛員從業資格等作出了規范。其中,巡游車經營權實行招標方式配置,無償、有期限使用。為了保持我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人員總體數量穩定,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出租車駕駛員年齡延長至65周歲。
提高營運服務質量。《條例》綜合平衡營運方與乘客之間、巡游車與網約車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營運安全、文明服務等問題作出進一步規范。比如擴大經營區域,結合巡游車改革,規定經營區域調整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再按照區、市作經營地域的限制;明確經營者、駕駛員應當遵守的規定,特別是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明確,規定了構成拒載的三種情形;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終止提供營運服務的情形和乘客可以拒付車費的情形。
合理設置法律責任。《條例》總體上堅持新老業態融合,對于同類違法行為確定同樣的處罰標準,促進公平競爭。為督促提高服務質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未按照規定攜帶證件、不文明服務、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處罰由原來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對拒載、繞路、擅自招攬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費等嚴重影響營運秩序的行為,處罰額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黑車”問題,《條例》明確禁止,并應按照相關規定對使用“黑車”的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實行“雙罰”。《條例》還完善了行業退出機制,對不再具備法定條件且逾期不改正的,撤銷行政許可,對“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者違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車輛,可以吊銷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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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各方合法利益,提速“大青島”發展
《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在業內引發積極反響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3日訊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在業內引起了積極反響。
《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是對已發布實施14年的原《條例》進行的一次全方位修訂,亮點多多。青島市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客管處副處長張煒認為,條例將網約車管理由地方規章納入到地方性法規,提升了行業管理法規依據的層級,并將巡游車經營關系改革成果寫進條例,固化了改革成果。條例將巡游出租車經營區域擴大到整個青島市行政區域,實行全市域統籌,有利于“大青島”戰略發展。此外,條例注重推動巡游車、網約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進一步細化了出租行業的營運服務要求,對企業、駕駛員和乘客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權利義務,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利益;另外,對出租汽車各部門管理職責,出租汽車安裝具有多種功能的車載智能終端,巡游出租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巡游出租車拒載情形界定等也進行了明確表述。
結合我市行業從業特點,條例回應廣大企業、駕駛員呼聲,進一步放寬了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年齡限制,將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年齡期限延長至65歲。此外,還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進行了統一,也就是說今后駕駛員取得一個資格證,既能開巡游車也能開網約車。青島海博客運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萬琳對此感觸頗深。“根據現行規定,女駕駛員55歲就要退休,男駕駛員干到60歲也要退休。事實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越來越好。”萬琳表示,此次將從業人員的年齡放寬到了65歲,是順應社會發展、與時俱進的表現,意味著出租車駕駛員只要身體條件允許,可以在原有退休年齡基礎上繼續從業,這就能很好地解決了從業人員短缺的現狀,有利于維護行業人員數量穩定,同時也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條例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內容和額度進一步細化和加大,增加了吊銷營運證件的情形,完善了行業退出機制,實施后可以更好地規范客運出租市場秩序,對巡游車和網約車都能起到約束和震懾作用。“由于網約車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新生事物。舊條例由于對網約車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擾亂了客運市場秩序。”萬琳說,新的條例明確了非法營運的處罰標準和法律依據,符合當前的行業發展形勢,可以很好地起到凈化客運市場的作用。
“條例明確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在青運營的正規合法網約車平臺來說,是極大的利好消息。”曹操出行青島運營中心總經理朱士偉認為,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需要良好的法治環境來維護。條例對非法營運等擾亂市場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可以讓正規平臺結合自身運力和市場預期進行合理布局,從而實現更安心穩健的發展。“今年1月起,青島市啟動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專項行動以來,一批非法營運車輛被查處,網約車市場環境進一步凈化,駕駛員們的從業環境越來越好。期待著條例能讓網約車從業者有更多獲得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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