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5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一起財務經理大肆挪用資金案——為了償還網絡貸款和購買虛擬貨幣,他竟然利用財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后77次挪用公司資金,總數額高達800多萬元。近日,經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王敏山(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33歲的王敏山是某公司的財務經理。2017年,他開始在網絡平臺上購買虛擬貨幣,由于賺到了一部分錢,嘗到甜頭的王敏山便加大了購買力度。
可是好景不長,到了2018年10月份,王敏山便開始賠錢了。起初,他賠了五六萬元錢,漸漸的,手里的積蓄也全部賠了進去。
雞飛蛋打的王敏山懊悔不已,卻沒有及時收手。他萬分不甘,賠進去可都是自己這么多年辛苦打拼的積蓄啊。怎樣才能東山再起呢?他首先想到的是借錢接著買。于是,他從網絡上各種貸款平臺借貸,將借貸的錢又全部購買了虛擬貨幣。
然而,天不遂人愿。原本想通過購買虛擬貨幣賺到錢后挽回損失,但是王敏山沒有預料到,他一批批網絡貸款的錢又都賠了進去,血本無歸。
眼看著貸款期限已到,各種平臺相繼催債,王敏山已無力償還。壓力之下,一個念頭在他腦海中閃現,“我先挪用公司的錢,等賺到錢后再還上,這樣應該不會被發現吧?”
按照其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公司網銀有兩個U盾,分別歸不同人員管理,一個負責資金提交,另一個負責審核,但是他所在的某服務有限公司的兩個U盾均在王敏山手中,他自己一個人就可以獨立完成資金的提交和審核。
于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王敏山挪用了第一筆資金9萬元,沒人發現,第二天又挪用了7萬元,仍然沒人發現,但是這兩筆錢在購買虛擬貨幣后很快又賠進去了。
之后,他又抱著僥幸的心里多次挪用公司的資金,想著賺了錢再還給公司。為了盡快的將錢賺回來,王敏山通常都選擇加50倍或者100倍的杠桿,50倍的杠桿意味著如果虛擬幣向下浮動2個點,所投入的本金就會被強行平倉,也就意味著投入的本金全部賠進去了。
就這樣,王敏山越陷越深。他挪用越來越多的資金購買虛擬幣,直至總公司發現資金不對進行資金審計,王敏山承認了自己挪用公司資金的事實。
此時的王敏山追悔莫及,但為時已晚,他已經無力償還公司資金。經過公司審計,案發時王敏山共挪用公司資金800多萬元,尚有500多萬元尚未歸還公司。
王敏山因為自己的無知和僥幸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提起公訴的同時,還就該公司存在的財務管理漏洞等問題,向其發送了檢察建議。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家:投資需謹慎,切記盲目自信,否則只會竹籃打水一場空。作為公司財務人員,更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財物制度、約束自身執業行為,擅自挪用資金就如飲鴆止渴,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于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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