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郭麗娜以貪污罪提起公訴。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麗娜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任編輯:孫麗榮

日前,經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郭麗娜以貪污罪提起公訴。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麗娜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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