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光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光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六大紀律”項項違反,紀法意識盡失,長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嚴重破壞營商環境,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贓款,退回贓物,與他人串供,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使用公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提供的旅游活動;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多占福利分房;向多家企業攤派費用;套取、使用公款;生活奢靡,貪圖享樂;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公權力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戴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戴光輝簡歷
戴光輝,男,漢族,1963年2月生,安徽鳳臺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大學學歷。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喀什市種畜場接受再教育;
1981年10月至1988年8月,喀什市公安局民警(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喀什分校法律專業學習);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喀什市解放南路派出所副所長;
1990年3月至1994年1月,喀什市恰薩派出所副所長、所長(副科級);
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喀什地區公安處二科副科長;
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莎車縣公安局局長;
1994年10月至1996年2月,莎車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莎車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副縣級);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莎車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縣級)(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莎車縣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葉城縣委副書記、人大黨組書記(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北京交通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工商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喀什地委委員;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喀什地委委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
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廳長級)。
2020年9月被免職。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