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4日訊 “石腦油現場查檢合格,系統已解控放行,可以卸貨了?!比涨?,青島海關所屬黃島海關查檢二處關員張國慶和同事對進口石腦油實施查檢后,靠泊在青島麗星液體化工碼頭的“哈莫尼”輪開始卸貨。這艘貨輪裝載3.2萬噸進口石腦油,從海關關員登輪查檢到開始卸貨,一共才經過30分鐘。

海關查檢關員驗核進口石腦油單據。
按照原先進口石腦油的查檢模式,需要等待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才能開始卸貨,貨輪需要在口岸停泊等待48小時。從48小時縮短到半小時,節省了近兩天時間,這得益于青島海關對進口散裝石腦油檢驗監管模式的優化和調整。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今年1月份起,青島海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等相關規范的要求,將進口散裝石腦油“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模式調整為“口岸批批驗核+抽批檢測”模式,在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監管模式,對不申請品質證書、無取樣送檢要求的進口散裝石腦油,不再實施品質檢驗。模式調整后,進口散裝石腦油經現場驗核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單、進口企業符合性聲明合格后即可放行,不再需要實驗室檢測,即可辦結海關監管手續,通關時長縮短2個工作日。

海關查檢關員對進口石腦油實施視頻監管。
“以前我們進口的石腦油,海關需要批批取樣送檢,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才能放行,油船需要在碼頭等待2天時間才能卸貨。”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業務員趙荻介紹,此次模式調整以后,僅有部分批次會被布控取樣送檢,其他批次貨物海關關員登輪查檢合格就可以放行,很快就能卸貨。
據統計,青島口岸年進口石腦油約50船次、150萬噸。此次檢驗監管模式調整后,進口石腦油通關效率大大提升,每年為企業減少船舶滯期費、碼頭使用費等額外成本500余萬元。同時也有助于企業降低原料庫存,減少流動資金占用,為促進轄區企業復工達產,穩定地區外資外貿健康發展提供助力。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胡相洋/文 張倫/圖 通訊員 亓秉哲 張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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