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9日訊 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支持企業組織留青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符合青人社規〔2018〕18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在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組織留青外來務工人員(非青島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留青人員”)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列支。
擬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企業,須在2021年2月20日前,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培訓信息登記,未經網上培訓信息登記的,不給予培訓補貼。企業可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留青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線上培訓課時應不超過20課時,企業應確保線上培訓人員學習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春節期間留青人員崗位技能培訓,應在2021年2月28日前結束培訓課程,按規定進行結業考試。其中,企業組織開展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以外的崗位技能培訓的,應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崗位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論知識考試。
申請培訓補貼的企業應在2021年8月31日前,根據培訓合格且在本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含補繳3個月以內的)及以上,申領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的人數,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同時,應上傳不少于3張培訓過程照片以及考試試卷(樣卷)和考試現場照片。
春節期間留青人員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留青人員培訓政策屬于階段性臨時政策,可以與其它企業職工培訓補貼同時享受,但是對于留青人員培訓和企業新錄用崗位技能培訓期間重疊的,同一人員不得重復參加。對公示或其他途徑發現留青人員在春節期間離青,經核實屬實的,不給予培訓補貼。
企業要根據當地常態化疫情防控實際,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結合留青人員崗位技能培訓需要,合理確定培訓模式和培訓班額(每個培訓班次原則上不得超過80人),確保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訓質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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