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6日訊 2月4日小年夜,鳳臺街道東崔家疃村村民崔某在自家門前違反禁放規定燃放鞭炮一掛,被香店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決定對崔某處以500元罰款。這是今年我市公安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2月4日,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實行煙花爆竹禁放一級管控。成立了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從局機關、農村派出所抽調警力充實城區派出所,進一步壓實責任分工。其間,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周兆奇深入一線,督導檢查。廣大民警、輔警以街道、小區、村莊為重點,不間斷開展巡防和宣傳教育。同時,加強與黨委政府、綜合執法等部門協作配合,組織警務助理、網格員、志愿者積極參與,全力抓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2月4日當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立即召開禁放鞭炮工作專題會議。全局在城區兵分五路,局主要領導一線現場調度,分管領導組織指揮,每個中隊由中隊負責人帶隊,嚴格落實責任,明確任務,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馬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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