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7日訊 今天,觀海新聞記者從膠州市商務局獲悉,膠州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外經貿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共推出10項舉措,“重金”支持對外貿易企業和跨境電商企業,鼓勵企業擴大貨物進出口規模,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等。其中,支持做大跨境電商規模,最高獎勵1000萬元,為各舉措中獎勵額度最高的一項。

一是支持擴大貨物進出口規模。膠州市鼓勵新增貨物貿易企業,對當年度新注冊的貨物貿易企業,貨物進出口總量達到1000萬美元(含)的,對其年度進出口總量按照0.03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鼓勵原有貨物貿易企業,對當年度貨物進出口增量達到500萬美元(含)的,對其年度進出口增量部分按照0.03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二是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對設立在膠州市,為企業提供通關、金融支持、退稅等服務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當年度進出口總量達到1000萬美元且入駐企業家數超過20家的,增量部分按0.03元人民幣/美元、存量部分按0.02元人民幣/美元進行獎勵(進出口額下降則不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三是支持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膠州市支持服務貿易企業落戶運營。在膠州市注冊且當年服務進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支持服務貿易企業提質增量。對年度服務進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的企業,服務進出口額按照0.1元人民幣/美元的標準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四是支持做大跨境電商規模。支持落戶膠州市企業開展9610、1210進出口業務,進出口總額達到500萬美元、25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按照0.05元人民幣/美元、0.06元人民幣/美元、0.07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其中存量企業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萬美元再給予1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本市企業以9610方式出口,對出口額按照每100萬美元給予1萬元人民幣的標準對物流進行支持,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鼓勵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模式,落戶本市的企業以9710、9810方式出口,參照本意見第一條相關標準進行支持。
五是支持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對落戶膠州市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企業,全面支持1210、9610、9710、9810業務,能夠提供海關、稅務、外匯和信息、物流、資金等一體化服務。落戶首年按照平臺每通關100萬單給予100萬元人民幣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落戶次年起按照平臺每新增通關20萬單給予20萬元人民幣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六是支持跨境電商產業聚集區發展。支持膠州市跨境電商產業聚集區快速發展,建設高水平跨境電商園區。對跨境電商園區入駐企業達40家以上,園區年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園區內注冊企業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園區內單獨享受支持政策的企業進出口額相應扣除)達到1000萬美元,按照0.04元人民幣/美元的標準,給予園區運營企業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
七是支持發展跨境新零售業務。對于膠州市范圍內建立跨境電商線上線下體驗店等跨境新零售業務,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營業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八是支持申建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支持膠州市企業申建海關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對當年獲批項目,按照企業實際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九是支持建設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支持膠州市企業申建、升級進口產品海關指定監管場地,對當年獲批的指定監管場地,按照企業實際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對已投入運營并進行升級的指定監管場地,按照其升級費用投入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對現有指定監管場地每新增一項指定監管功能,給予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支持本市企業申建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對在政策施行期內落戶膠州并成功運營的項目,給予30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分兩年進行兌現:項目經海關驗收合格并投入運營,給予申建運營企業15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項目運營第二年業績實現增長,再給予申建運營企業15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
十是支持參與海關AEO認證。支持膠州市企業提升海關認證等級,對首次升級為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人民幣;對首次升級為海關一般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人民幣。
膠州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意見適用于在膠州市范圍內注冊,并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對外貿易企業和跨境電商企業。本意見支持的服務貿易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金融服務等12大類,來料加工貿易不在支持范圍內。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錫復春 實習生 胡惟瑜)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