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建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發(fā)改委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調整青島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第一檔租金標準。

根據通知,根據省、市關于落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將《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號)文件中,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第一檔租金標準作相應調整,將原公共租賃住房第一檔租金標準由“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調整為“城市低保、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標準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特此通知。
責任編輯:金澤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