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8日訊 即墨區兩名男子在沒有取得相關經營證照的情況下購入“笑氣”,在他們經營的酒吧內販賣,被公安機關查處。近日,即墨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刑罰。
酒吧賣“笑氣”兩人被抓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黑某在即墨區經營一所酒吧,雇傭胡某幫其管理。黑某、胡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同樣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賈某處購進一氧化二氮,用氣球充裝的方式在酒吧內販賣,銷售金額超過14萬元。
2019年2月底,公安機關在黑某經營的酒吧內查獲一個裝有液態氣體的鋼瓶,經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研究中心檢驗,鋼瓶內的液態氣體含有一氧化二氮成分。黑某、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賈某也被另案處理。
犯非法經營罪雙雙獲刑
近日,即墨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黑某和胡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胡某是酒吧的實際管理人,一氧化二氮的保管、銷售、記賬均由他直接負責,購進一氧化二氮并進行銷售的主要犯意由胡某與黑某共同提出,胡某與黑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鑒于兩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即墨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笑氣”對人體有不可逆傷害
法官提醒,“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可作為麻醉藥品應用于醫療領域。近年來,部分年輕人吸食“笑氣”尋求快感,導致“笑氣”暗中流轉于國內部分酒吧、KTV等娛樂場所,甚至被吸毒人員當作毒品的替代品。遺憾的是,大部分人對“笑氣”是何物,有何危害知之甚少。法官提醒,“笑氣”毒性堪比毒品,會對身體產生不可逆的傷害,長期吸食會引發精神疾病,甚至導致死亡,危害性極大。
“笑氣”雖然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經營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否則涉嫌非法經營。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這起案件中,黑某和胡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招攬生意在酒吧內銷售“笑氣”,加快、擴散了“笑氣”的傳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青報全媒體記者 劉卓毅 通訊員 宮成群)
責任編輯 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