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6日訊 去年以來,青島按照“學深圳、趕深圳”和“用市場化、法治化搞活青島”的發展思路,圍繞打造“三化三型”政務服務環境,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重心下移。把鎮街作為法治政府的著力點,開展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試點,并于8月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將全市各鎮街全部納入法治建設體系,打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神經末梢”,實現了法治政府建設市、區市、鎮街三級“全貫通”。
突破“上熱下冷”難題,開辟鎮街法治政府建設新陣地
鄉鎮(街道)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組織,處在政府工作的最前沿。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行政權力不斷向鎮街下沉,鎮街不僅是轄區行政管理事務的執行者、推動者,更成為轄區行政管理事務的決策者,鎮街一級的行政風險越來越大。
同時,法治政府作為依法治市的主體,法治政府建設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的問題,特別是鎮街是法治政府建設最薄弱環節,鎮街不當決策、違法決策以及不作為、亂作為,成為群眾反映集中的堵點痛點問題。
去年以來,青島按照“學深圳、趕深圳”和“用市場化、法治化搞活青島”的發展思路,圍繞打造“三化三型”政務服務環境,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重心下移,把鎮街作為法治政府的著力點,利用鎮街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資源,構建起鎮街重大決策和行政執法事前、事中監督機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不斷提高鎮街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試點先行”,開創鎮街法治政府建設新路徑
為穩妥推進鎮街法治政府建設這一創新舉措,青島于2019年7月起在全市41個鎮街開展試點,探索建立具有青島特色的“1234”審查監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一個機制。在全國出臺首個鎮街法治政府建設實踐的專門制度《關于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凡涉及鎮街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事項的決定,必須由所在鎮街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鎮街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接受司法所指導監督”,從制度層面規范鎮街決策和執法行為,約束鎮街行政自由裁量權。“
2020年5月,某鎮清障辦公室制定了《關于嚴厲打擊亂搭亂建、搶種搶栽索取或騙取高額補償行為的通告》,工作人員按照程序將文件向鎮司法所送審,經鎮司法所與市局執法監督科聯合審查,認為通告涉及多部門權限,鎮政府無權制發該通告。鎮領導果斷要求清障部門取消該通告的制發,避免了政府行政行為違法。
整合兩支隊伍。各區(市)司法局集中優勢資源向試點鎮街司法所傾斜,把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法律事務經歷的人員充實到試點司法所。借助政府法律顧問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力量,探索建立與司法所一體化辦公工作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員作為政府“內腦”,發揮主力軍作用;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政府“外腦”,發揮業務專長,配合司法所提出專業意見。通過“內腦”+“外腦”,為鎮街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防范化解法律風險。
搭建三個平臺。搭建業務指導平臺,全市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建立試點工作指導組,對試點鎮街司法所開展工作指導;工作交流平臺,組建工作推進群和業務答疑群,實時掌握試點任務具體落實情況、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答疑解惑;統計上報平臺,建立試點任務數據統計上報制度,實行每月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強化四項職能。司法所所長列席鎮街黨(工)委工作會議、鎮街黨政聯席會議,對有關行政決策提出意見建議。對涉及鎮街經濟社會發展、群眾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項,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監督職能。及時糾正審查監督中發現的違法越權行為,避免越權決策風險。對鎮街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難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用法治引領鎮街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試點期間,某街道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的議題將對某公司的獎補標準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8項稅費直接掛鉤,并直接定出獎補標準,司法所研判后認為在沒有國務院批準的前提下,優惠政策直接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明顯違背相關政策要求。街道高度重視,重新對接了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目前,該議題已經街道撤回。
“由點帶面”推開,開啟鎮街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試點經過一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41個試點鎮街完成220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1476件重大項目合同協議、66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司法所所長列席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和重大執法決定集體研究會議390次,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1700余份,提出意見建議600余條,行政執法投訴、復議案件全部保持“零增長”。
今年8月,青島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將全市各鎮街全部納入法治建設體系,進一步豐富完善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域范圍和制度機制。
《意見》明確了鎮街職能定位,圍繞打造“三化三型”政務服務環境、創新鎮街社會治理方式、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動鎮街依法履職。進一步明確鎮街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范圍、內容和程序,推動健全鎮街依法決策機制,確保行政決策程序正當、內容合法、過程公開,促進鎮街依法決策。
加強行政行為監督。配套出臺《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街道合同審查與備案工作流程》《鎮街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文件,明確司法所對鎮街行政執法指導監督的范圍、內容和程序等。強化矛盾糾紛化解職責。鎮街在法治政府建設中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糾紛、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筑牢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同時要進一步強化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完善鎮街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切實履行好法治建設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青報全媒體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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