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日訊 1月1日夜間,李滄交警組織夜查,共查獲酒駕4起、醉駕1起。

22時1分許,駕駛員張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棗山路西向東行駛至玉液泉路路口被巡邏中隊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測試,駕駛員張某某酒精含量為5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后對其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駕駛證。
22時24分許,駕駛員張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棗山路西向東行駛至玉液泉路路口被巡邏中隊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測試,駕駛員張某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并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隨后對其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駕駛車輛。
22時28分許,類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九水東路東向西行駛至青川路路口,被李沙路中隊民警查獲,其呼吸測試值為2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22時34分許,火車北站中隊在金水路高架設崗查車時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越野車在距夜查點50米處突然停車,交警迅速上前查看,打開車門時聞到車內有較大酒味。當場對駕駛員王某進行酒量檢測,檢測結果為60mg/100ml。經(jīng)詢問得知夫妻二人今天在瑞昌路親戚家過節(jié)慶祝,高興之余多喝了兩瓶啤酒。因代駕長時間未到,駕駛員王某懷著僥幸心理便自己開車回金水路某小區(qū),結果在金水路高架被交警查到。
23時許,火車北站中隊民警對金水路高架西向東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本田商務車內飄出極大酒味,經(jīng)檢測,駕駛員何某酒精測試結果為14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民警遂帶駕駛員何某到第八人民醫(yī)院進行血樣提取檢測。經(jīng)詢問得知,何某與妻子吵架心情不好,為緩解不良情緒到飯店借酒消愁,稱沒想到元旦期間還有交警查車。民警隨后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等待血液檢測結果。
其中,4名酒駕司機面臨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滿12分、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處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何某醉駕結果一旦確認,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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