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關于對一款網紅銷冠保健品“優思益”的調查,引發了很大關注。通過記者調查,此款產品涉嫌產地造假、虛假宣傳。目前,“優思益”涉事產品已經下架,國務院食安辦、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也已經開展了針對此產品的各個方面調查,同時約談抖音、淘天、小紅書3家涉事平臺。針對“優思益”,還有哪些疑問待解?相應監管,還需怎樣完善?來看專家解讀。
官方所謂“健康營養品”,是否在鉆空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市場監管研究院副院長 冀瑋: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一定要根據法律的定義來進行區分。保健食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明確規定要從嚴管理,要經過注冊或備案才能成為保健食品。

從剛才播出的這些圖片上來看,官方所謂“健康營養品”應當是一種“文字游戲”。實際上銷售的可能是一種具有保健食品特征的食品,但是并沒有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來進行銷售。
優思益的“洋馬甲”,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冀瑋: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多個法律,
· 如果是國內生產,卻以進口的名義進行宣傳,涉及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其生產場地、廠名可能是假冒的或偽造的,這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 最重要的是,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相關涉事平臺被約談,它們未盡到哪些責任?
冀瑋:首先,第三方平臺對食品銷售具有法定審核義務,這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到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各項規章都明確了。應當說,平臺對于食品銷售的審核應當是嚴格的、法定的、程序性的。

優思益沒有明確以保健食品的名義進行銷售,所以平臺也沒有以保健食品審核的要求去審核優思益。但是,當平臺上銷售的食品具有種種功能聲稱,平臺就應該對其產品進行進一步審核。所以我認為,平臺沒有盡到積極對食品安全進行保障,從而進行嚴格審核的義務。
相關調查還在進行中,重點需要查清哪些問題?
冀瑋:
· 第一,從食品安全的角度進行審查。看它是否符合保健食品的銷售特征,卻沒有進行保健食品的注冊備案,也沒有按照保健食品銷售的要求進行銷售。同時,徹查這些產品是否具有食品安全風險,通過檢驗、檢測等一系列科技手段來判斷它對人體是否具有危害性。
· 第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出發,徹查它涉及的虛假宣傳、虛假產地、虛假進口聲稱等一系列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 第三,對平臺履行主體責任的行為進行徹查,相關平臺有沒有盡到履職履責,按照法定義務履行法定責任。
直播帶貨、種草筆記,是否等同于廣告代言?
冀瑋:我認為直播帶貨、種草筆記是等同于廣告代言的。
· 若是使用了欺騙的手段,明明沒有自用,或者也不是好物,卻進行了推薦,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這個行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其次,如果在直播間對這類產品進行銷售,出現類似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推薦食品是一樣的。
責任編輯:呂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