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24日訊 今天下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海波做客民生在線直播室,圍繞“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主題與網民在線交流。
民生觀察員:失業保險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很多網友關注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發放標準、領取期限,您能否向大家介紹一下?
董海波:向大家介紹失業保險金申領的關鍵要件。首先,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在崗期間一定要及時關注自己的失業保險繳費情況,避免存在欠繳狀況。再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是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同時,還要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關于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參保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自2025年10月1日起,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嶗山、黃島、城陽、即墨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980元提高至2160元;膠州、平度、萊西由每月1809元提高至1989元。
關于領取期限,按照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核定3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12個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個月;繳費滿10年以上的,核定24個月。當然,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前提下,領取次數沒有限制,每次最長可領24個月,不是終身最多可領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