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月29日訊 近日,市公安局做客民生在線欄目。有網友在線留言,飛手使用無人機航拍應如何報備?交警部門日常如何監管無人機“黑飛”?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是民用航空、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也就是大家所稱的“無人機”實施管理的主要法規。公安機關按照《條例》規定,依法查處“未經實名登記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批準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等違規行為。根據《條例》規定,無人機所有者應當在“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互聯網網址:uom.caac.gov.cn)或者“UOM”(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APP上進行實名登記。
此外,實施飛行活動前,市民應查詢擬飛行空域是“適飛空域”還是“管制空域”。如果屬于“管制空域”,除《條例》第三十一條另有規定外,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罩薪煌ü芾頇C構應當在飛行前1日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按照目前有關規定,在管制空域的飛行,應當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實施。管制空域劃設、飛行活動批準等事項,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承擔。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