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絆倒康女士的擋車柱(紅圈)。
56歲的市民康女士在回家路上,被人行道上的一處擋車柱絆倒,造成右肩關節脫位及兩處骨折。康女士認為,擋車柱設置不合理是造成她摔倒受傷的重要原因。但兩個多月過去,她仍未找到這處擋車柱的設置方和管理方,維權之路受阻。
講述:低矮擋車柱絆人致骨折
2025年10月31日晚上10點,康女士獨自一人回家,下公交車后沿郭口路西側人行道步行至郭口路、遼寧路路口,在繞過一輛停在人行道上的汽車時,被一處不起眼的擋車柱絆倒。
“這處擋車柱十分低矮,沒有反光標識,并且位于車輛陰影中,看上去與地面渾然一體。我被絆倒后右肩鉆心地疼,無法起身,所幸被一位好心的路人扶起。”康女士說。
康女士的兒子當晚打車將她送到醫院。經診斷,她右肩關節脫位、右肱骨骨折、右肩關節盂骨折。醫生將康女士的右肩復位,建議立即手術,否則即使傷處愈合,肩部也可能無法正常活動。但康女士沒有工作和醫保,無力承擔數萬元的手術費用。她當場拒絕手術,要求保守治療。
康女士認為,她之所以跌倒受傷,與擋車柱設置不合理有直接關系。該處的諸多擋車柱設置雜亂,不僅樣式不同,高度及間距也不統一,且無反光標識,夜間很難辨識。
現場:擋車柱設置不合規范
記者近日實地探訪發現,絆倒康女士的擋車柱位于郭口路西側與遼寧路南側的人行道交會處,是一根高約20厘米的長條形石柱,設置低矮、沒有反光涂裝,顏色與地磚相近。現場還有圓頭圓柱、平頭圓柱、平頭四方錐等其他樣式的擋車柱。這些各式各樣的擋車柱穿插設置,高度從15厘米至45厘米不等,間距從40厘米至150厘米不等,且僅少數有反光標識。
擋車柱的設置有何標準?我市一位城市規劃設計領域的專家指出,近年來,擋車柱的相關標準在逐步完善,各項技術要求在國家、地方的不同文件中有所提及,但目前沒有統一標準。
2016年1月,青島市城管辦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道路物防隔離設施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的物防隔離設施設置應主要以人行道綠籬、綠化箱等環保基礎設施為主,以人行道護欄為輔,并要求考慮在石質擋車柱上增設滿足國家標準的反光條。
2018年10月實施的《青島市城市道路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規定:擋車柱設置以安全性、舒適性為首要原則,設置間距宜為1.5米至1.8米,其造型“宜細高、圓融”“忌短粗、棱角”,人流密集區域擋車柱材質宜采用柔性結構。此外,《導則》還要求,對于不必要、不合規的擋車柱,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市政道路整治提升工程逐步拆除或更換,并應開展集中拆除整治行動。
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標準》(國家標準)明確,擋車柱高度宜為60厘米-70厘米。
由此可見,絆倒康女士的擋車柱,樣式(短粗、棱角)、高度(僅20厘米)、間距(40厘米)以及沒有反光標識,均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具體要求。此外,現場多處擋車柱也不符合相關要求。
難題:傷人擋車柱無人認領
“擋車柱設置不合理導致我母親受傷,我們想維權,卻找不到設置方、管理方。”康女士的兒子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找過社區、附近小區物業以及市政管理部門,對方都稱傷人的擋車柱不是由他們設置和管理。
擋車柱究竟由誰設置、誰管理、誰受益?
記者來到市北區臺東街道人和路社區服務中心,該服務中心位于距傷人擋車柱不足40米的人行道旁。社區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地點在榮華小區網點房門前的停車場,建議記者向小區物業了解情況。
榮華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則稱,網點房門前停車場并非由物業設置和管理,物業僅負責小區內部區域,該處擋車柱應該是市政部門設置的。
市北區城市管理局對此予以否認。該局工作人員表示,市政擋車柱主要位于人行道坡道口和馬路沿,絆倒康女士的擋車柱并非市政部門設置,可能是榮華小區配套建設。
記者調查發現,榮華小區的交付時間為2000年前后,而設置該處擋車柱的時間并沒有那么久遠。記者通過百度地圖軟件的實景地圖功能,調取了2014年至2022年間該路口的實景照片,發現這排擋車柱安裝于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間。大約在2018年,網點房前才施劃了停車位,并沿用至今。記者發現,這些車位不能隨意使用,而是設有一個帶鎖的擋車器,僅附近商戶才能開鎖。但商戶們否認擋車柱由他們設置,表示車位和擋車柱早已經存在。
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認為,鑒于無法查明責任主體,受害人應將與傷人擋車柱可能相關的小區物業、使用車位的網點商戶(業主)以及市政部門一并起訴,由法院根據事實判定責任方,并確定賠償比例。根據法院相關判例,受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確保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也要在自身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呼吁:規范擋車柱管理
在公共空間設置擋車柱阻擋車輛、圈占停車位的現象較為普遍。然而,由于責任主體不清晰、監管缺位,部分擋車柱設置不規范、布局不合理,帶來安全隱患,容易引發民事糾紛。青島城市管理社會公眾委員姜東指出,此類問題在“建筑后退空間”(即城市道路紅線與建筑邊界、圍墻之間的公共區域)尤為突出,常見于沿街建筑與市政人行道之間的區域。這些區域因管理權責不清,容易出現監管盲區。
“擋車柱不能隨意安裝,而是應該符合相關設置標準,強化審批、備案和管理流程,實現責任可追溯、監管全覆蓋。”姜東建議,進一步完善公共空間擋車柱的設置標準,明確設置條件,規定允許安裝和禁止安裝的具體位置。同時細化標準,規范材質、尺寸、間距、顏色、標識等要素。
例如,北京市現行的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管理規范》規定,應設置阻車樁位置包括步行街的兩端,道路交叉口、沿道路地塊機動車出入口的人行道坡道坡口,有機動車駛上路緣石進入人行道違法停車的路段。不應在臨墻處、有線桿等處,人行道寬度小于或等于1.5米的交叉口,以及已設置綠化帶、人行護欄的位置設置阻車樁。同時,阻車樁的設置應滿足交通管理要求,不應妨礙行人通行安全,且不應妨礙無障礙通行,阻車樁距離人行道路緣石不應小于0.25米,高度宜為0.6米至0.9米,間距宜為1.3米至1.7米。
“規范擋車柱管理不僅是技術層面的調整,更是城市治理理念從粗放走向精細的過程。”姜東表示,要盡快摸清“家底”,對全市公共空間現有擋車柱開展系統性摸底排查,厘清權屬關系,及時清理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私設的擋車柱,加大對違規設置方的處罰力度;對于不符合標準的市政擋車柱,應逐步拆除、更換或完善。要用智慧化手段賦能管理,將擋車柱納入“城市家具”檔案管理體系,及時溯源權責方,督促做好日常管護,以保障行人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