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禁令之下,“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混入二手車市場——“零公里二手車”風險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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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新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過渡期正式結束。按照相關要求,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須符合“新國標”,“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全面禁售。
連日來,記者走訪電動自行車市場發現,部分消費者對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了解不深,存在一定顧慮。一些商家精準“拿捏”消費者這一心理,通過“零公里二手車”的隱蔽形式繼續銷售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這種“零公里二手車”暗藏怎樣的風險?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時又該注意什么?記者展開多方調查。
現象:“二手車”實為舊國標新車
市北區沈陽路一帶聚集著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近日,記者以購車者身份,隨機走進幾家門店暗訪。
在五星鉆豹門店,得知記者想購買電動自行車,門店負責人將記者引入店內,表示可以“詳談”。“這款小車1400元,已經上牌了,掛在我們公司名下。過戶挺麻煩,到時候咱們寫個協議就行。”該負責人拿出手機,向記者展示一款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的照片,并稱“有現貨”。
“我們店里除了新國標就是‘電摩’(電動摩托車),‘電摩’就是之前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愛瑪電動車曹縣路店工作人員帶記者邊走邊看。“這款舊國標車還有一輛,2980元,你要嗎?11月底已經上牌了,本來是自己留的,你要的話過戶就行。”該工作人員說。
相較于上述門店的“隱晦”銷售,即墨區寶龍生活廣場附近的數家電動車門店則直接“打明牌”。
九號電動車墨城路店設置了“準新二手車”區域,并標明“已掛牌,包過戶”。記者發現,該區域內的二手車與新車無異,并未掛牌。“這些車是舊國標車,現在可以上綠牌。”店長介紹,“準新二手車”可以調速度(解限速),最快能跑到40千米/小時,也可以更換更大功率的電池,續航里程能達到70千米。記者疑問這些車為何能掛牌,店長才改口稱,這些車輛已提前上牌,過戶就行。見記者仍有顧慮,店長干脆拿出藏著的綠牌,“都給你弄好了,直接買就可以了。”
在立馬電動車藍鰲路店門口,擺放著數輛嶄新的電動自行車,均懸掛綠牌,車籃里放著寫有“二手車”字樣的紙板。“這些車性價比很高,賣一輛少一輛,當二手車處理了。”工作人員承認,這些所謂的“二手車”實際上是全新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不遠處的新日電動車店門口同樣擺放著幾輛全新的“二手車”。“都是之前掛了牌的新車,有的掛在公司名下,有的掛在個人名下,買了之后過戶就行。”工作人員稱,過戶流程簡單,沒有任何費用。
探因:消費者對“新國標”有誤解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已開始銷售,“零公里二手車”為何還會有市場?記者采訪了部分消費者、商家。
“看了網上很多帖子,聽說新國標車行駛速度超過25千米/小時就會斷電急剎,還沒有后座。”市民王先生想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用于日常通勤,但他對新國標車的性能心存顧慮。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商家對新國標車呈現出不同的態度——部分商家沒有上新或僅用少量新國標產品試水,把舊國標車當成電動摩托車來賣;部分商家則積極推廣新國標產品,認為新產品安全系數更高,舊產品遲早會被淘汰。
在城陽區華城路上的愛瑪電動車門店,工作人員稱,該店近幾天賣了3輛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但都被退貨。“消費者感覺新國標車爬坡能力不如舊國標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店內在售的基本都是舊國標車,他們也不會主動向消費者推介新國標車。旁邊的小牛電動車門店負責人則認為,既然出臺了新國標,就應該去支持、維護。
實際上,不少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解,在選購時會持觀望態度。部分商家庫存的舊國標車難以向廠家退換貨,便利用消費者的信息差,借機清庫存,因此就出現了“零公里二手車”。
調查:監管職責亟待明確
9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舊國標電動自行車9月1日起不得生產,12月1日起不得銷售。中間的3個月是政策為尚未售出的舊國標產品留下的過渡期。
市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商家將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掛牌作為“零公里二手車”銷售,是一種規避監管行為。“已掛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上被認定為二手車,不屬于新車范疇。”該工作人員坦言,這種銷售方式存在監管空白,市場監管部門管理電動自行車的新車銷售,商務部門主要管理二手汽車流通,而二手電動自行車并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也表達了上述觀點。
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透露,部分電動車經銷商在3個月過渡期內沒有售完舊國標車,造成積壓,經銷商正是利用監管空白銷售此類產品。
“如果門店大批量銷售這種‘零公里二手車’,勢必影響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山東東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文成認為,經銷商的這種行為逃避了職能部門監管,也違背了國家出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初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鄒文成認為,過渡期滿之后,即從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國標規定,變相交易行為屬于惡意規避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舊國標電動自行車能否當成電動摩托車售賣?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其與電動摩托車屬于不同產品類別,執行標準也不相同,因此不能以電動摩托車的名義出售。
提醒:購車應將安全放首位
中國自行車協會日前在回應近期電動自行車相關問題時稱,個別企業對新標準產品的生產準備不充分、宣傳解釋不到位,造成有些消費者的誤讀誤解。
以“沒有后座”問題為例,目前企業已經研發出的新產品中,70%以上車型均有后座,能夠滿足消費者出行需求,少數車型因定位單人騎行而未設計后座,消費者可根據需求自主選擇適配車型;關于“超速會急剎”問題,新車型在達到25千米/小時時,只是不能再繼續提速,不會緊急制動,經過前期反復測試驗證和試駕,以及近期新用戶體驗,新國標車行駛過程平順,可較好滿足消費者的出行需求和安全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也于12月5日回應,修訂新標準的目的是全鏈條減少和消除電動自行車產生火災、交通事故等安全隱患,并同步提升功能實用性、產品多樣性、駕乘舒適性和使用便捷性。
業內人士指出,“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千米/小時”也并非新規,而是延續了2018年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的規定限值。“解限速”“增容量”等違規操作難以保證車輛的安全性,具有安全隱患。
日前,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銷售者及廣大消費者的一封信》,要求銷售者規范庫存管理,從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銷售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對不符合、未執行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主動與廠家或上級經銷商溝通,通過退貨或換貨等方式清理庫存,確保銷售車輛符合新國標要求。銷售者應確保銷售合規,不得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的車輛;禁止以整車與蓄電池拆分方式銷售,所安裝電池和充電器必須與合格證信息一致。嚴禁任何形式的拼裝、改裝、加裝行為,不得發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裝信息。
“購買‘零公里二手電動自行車’存在一定風險,包括車輛可能不符合安全標準、電池可能違規改裝、所有權歸屬不明確等。”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應將安全放在首位,選擇正規商家購車,查看車輛資質,確認車輛具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標志,掃描合格證二維碼驗證證書真實性,拒絕改裝車輛以及購買、使用任何經過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