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社會上有種觀點,好像把父母送養老院就是子女不孝。其實,現在老人的養老模式多種多樣,既可選擇與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選擇獨居或是去養老院等,各種選擇沒有對錯之分,關鍵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
此前,國家衛健委印發的《老年失能預防核心信息》也指出,尊重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尊重老人別拂逆,養老還要順心意。周圍環境要熟悉,有利認知和記憶。居住場所遵意愿,照護人員合脾氣。

最好的養老就是讓人舒服
最近,住在本小區的一位朋友告訴筆者,他父親早亡,耄耋母親留戀居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習慣了自己燒飯洗衣的生活,一直單獨居住。近兩年來,母親身體每況愈下,4個兒子要母親來各自家輪流贍養,可老母親就是不肯,4個兒子隨母親的愿,輪流跟老母親住在一起,為老人燒飯、洗衣服,晚上也跟母親睡一房間。老人天天有人陪著吃飯、拉家常、看電視,日子過得很開心,病痛也減輕了。也許,這就是最簡單的既“孝”又“順”的詮釋。
無奈下的“最佳之選”
50歲的劉紅塵一直從事養老工作,他在家中是長子,下有3個妹妹,父母均已年屆七旬,長期在河北滄州市獻縣的農村生活。多年前在北京扎根定居后,劉紅塵對父母的養老問題曾有過多種考慮,首當其沖的選擇就是把父母接到北京一起居住,劉紅塵的3個妹妹也同意把父母接過去“輪養”。不過,因為父母對城里生活表現出的強烈不適,他們最終還是決定留在農村生活。對此,劉紅塵總結:“雖然有些無奈,但直到目前看來,仍是最佳之選。”
身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劉紅塵說,在影響老人養老選擇的諸多因素中,歸根結底,影響最大的還是老人長期的生活環境背景。“我有一個親戚,是高級知識分子,會說英語,子女在英國,條件很好,把她接過去住了半年就死活要回來。因為老家有各種聚會、有廣場舞,有她想要的生活。”
劉紅塵認為,生活環境因素的影響甚至與國家的養老方針政策相輔相成。他說,2013年是中國養老事業的一個分水嶺,在這一年,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涉老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意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就是修訂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劉紅塵指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通過實施,2009年提出修改,到2012年底才完成修訂,“之所以延續多年,實際上是這期間學界對于養老是家庭責任大還是社會責任大仍存分歧,最終,基于大多數中國老人長期以來的生活方式,‘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被寫進法律”。劉紅塵說,以社區居家養老為主導,實際上保證了老年人至少有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和熟人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