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0日訊 為了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城陽區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破解“告官不見官”難題,多舉措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在100%。
領導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破解“告官不見官”難題。城陽區領導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嚴格按照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等相關要求,積極安排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訴訟活動,直接傾聽人民群眾呼聲,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制度。根據省、市《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司法局《關于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出聲、出解、出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城陽區研究制定《青島市城陽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辦法(試行)》,堅持以行政機關正職出庭為常態,從出庭責任主體、出庭過程履責、案件履行、案件備案、案件糾錯報告、案件信息溝通等方面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初步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出解、出治目標。
強化督導職能,實行行政訴訟案件備案制度。實行“三階段”備案制度:所有行政應訴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起三日內向區司法局報備應訴案件基本情況,包括應訴案件案由、是否提起行政復議等;在開庭前二日內向區司法局報備行政機關負責人擬出庭應訴情況,報備內容為案號、當事人名稱、法院、開庭時間、擬出庭應訴負責人職務和姓名等內容。在收到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之日起三日內,向區司法局備案,并提交備案報告。備案報告應當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關的工作建議、整改落實措施等內容。
發揮考評作用,建立行政訴訟案件考評制度。各行政機關自行建立行政訴訟案件考評制度,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區司法局將各部門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及行政訴訟案件判決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年度考核范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張晉 通訊員 段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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