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9日訊 日前,省教育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勵承擔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提到,支持項目承擔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一般應設置科研助理崗位。年度科研經費1億元以下的科研助理崗位可設置1-3個,1億元以上的設置數一般應不低于3個,2億元以上的一般應不低于6個,3億元以上的一般應不低于9個。承擔重大創新工程、重大原始創新工程等省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數一般不低于2個,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科研助理崗位設置數一般不低于3個。允許事業單位采用勞務派遣等靈活方式開發科研助理崗位。
我省支持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在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等計劃項目以及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時,將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必要條件,同等條件下,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成效顯著的優先立項。鼓勵入選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省屬高校優秀青年人才聯合基金項目、泰山學者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項目等省級人才計劃(工程)的科技人才、創新團隊按需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經費較少的課題組聯合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具備能力的科研助理實質性參與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所在單位為依托,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各級科研項目和科技獎勵,享受與正式人員同等的科研成果獎勵政策。同時,我省還鼓勵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
根據要求,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有關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單位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等,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及服務期限等內容,并按照本單位崗位職責和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科研助理崗位專業技術人員享受與正式人員同等職稱申報評審待遇。(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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