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5月22日訊 今天下午,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海波做客民生在線直播室,圍繞“扎實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推動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主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失業保險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少網友問: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是什么?發放標準是多少?
董海波: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參保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七區每人每月1980元,三市每人每月1809元。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本人共同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核定3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核定24個月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