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的地下車位對業主只售不租,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只能將車停在小區外面,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看到許多車位上都停著某汽車品牌的待售新車?!苯?,市北區金地宸悅小區業主鄭先生通過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反映,業主對小區車位停放4S店新車的做法感到不滿。

業主反映
地下車庫成了新車“倉庫”
記者在金地宸悅小區看到,負一層車庫分散停放了10輛無牌新車,2號樓和5號樓的負二層車庫內集中停著24輛無牌新車。這些新車屬于同一個汽車品牌,每輛車的前擋風玻璃上都貼著“汽車能源消耗標識”,座椅上包裹著塑料薄膜,有的新車車身上已經落了一層灰塵。另外,車庫內大量閑置車位上都安裝了地鎖。“去年下半年,地下車庫內停了20多輛待售新車,今年4月停了50多輛,最近有部分新車被開走了。”鄭先生說,他們不清楚這些車位是被出租還是出售了。
對于地下車庫存放大量待售新車的情況,有業主曾向物業公司詢問?!拔飿I工作人員稱地下車庫產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處置未售出的車位,未售車位上的地鎖也由開發商安裝?!绷硪晃粯I主說,小區車位對業主只售不租,一個車位售價約20萬元,沒有買車位的業主只能在小區外停車。而開發商允許汽車4S店使用大量小區車位,業主們無法接受。
記者電話聯系了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稱,小區有700余戶居民,配建車位800多個,已售出400多個車位。目前停放待售新車的車位均為開發商自持資產,屬于產權方合法權利范疇,物業企業無權干預。如果業主對車位使用情況存在疑問,可以咨詢金地宸悅營銷中心。
記者又撥打了營銷中心的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卻稱,部分未購買車位的業主經常以訪客名義將車輛停入地下車庫,且不繳納任何費用,所以地產公司與汽車4S店協商,將待售新車停在未出售的車位上,防止業主“蹭車位”。

律師觀點
小區車位不能“只售不租”
對于開發商允許小區車位停放大量待售新車的情況,記者以金地宸悅小區業主的身份反映至市北區物業服務保障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小區地下車庫屬于人防工程,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收益”的原則,開發商在未售出的車位上停放待售新車,沒有改變車庫使用性質,不能認定行為違法。
對于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問題,山東東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文成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第276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另外,《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僅要求小區車位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但沒有相應的處罰或制約措施。住建和物業管理部門對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缺乏強制管理手段。
“小區內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開發商對車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變相限制了業主通過租賃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與法律規定相悖,應屬違法。業主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將空余車位向業主開放出租。”鄒文成說。
記者了解到,去年,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停車位糾紛案,某業主因小區車位只售不租起訴地產公司,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地產公司按照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的原則,將小區未處置所有權的停車位向業主開放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