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看房不知不覺“被刷臉”,進小區除了“刷臉”別無選擇——人臉識別,一些地方在濫用

回家“刷臉”進小區、上班“刷臉”打卡、手機“刷臉”支付——如今,人臉識別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幾乎涵蓋了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非強制原則,為泛濫的“刷臉”行為劃出了法律紅線,為公民拒絕“被刷臉”提供了制度支撐。
《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市民身邊有哪些“刷臉”亂象?哪些領域是濫用人臉識別的“重災區”?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不知不覺中,看房客戶“被刷臉”
劉娜(化名)是青島的一名房產中介。“大多數售樓處都安裝了人臉識別攝像頭,主要目的是辨別客戶來源,用來‘防中介’。”劉娜告訴記者,看房客戶的來訪途徑通常是自然到訪、中介帶訪或他人推薦,“通過監控和人臉比對,售樓處就能精準識別客戶。”
記者了解到,自然到訪客戶“被刷臉”后,就會被認定為開發商的客戶。在“保護期”內,即使后期該客戶再由中介帶訪,開發商也不會給中介結算傭金。
“大部分樓盤都是‘永久保護’,即自然到訪客戶永遠都被認定為開發商的客戶。有的樓盤則會設置‘保護期’,超過這一期限,自然到訪客戶可以再通過中介帶訪。而這些都需要‘刷臉’識別。”劉娜坦言,這在房地產圈里屬于“行規”。
近日,記者以看房為由,來到位于李滄區某新樓盤探訪。一進入售樓處,大廳上方就有多個攝像頭映入眼簾。在樓盤樣板間內,記者向置業顧問拋出了“中介返傭”這一話題。“只要你來了(售樓處),臉就給你‘錄’上了。”該置業顧問承認,售樓處確實有人臉識別設備,“保護期”是90天。
多名房產中介向記者證實了上述說法。“房子成交后,開發商會對比錄入的客戶人臉影像與身份證照片,以此確定客戶的來訪途徑。”劉娜向記者透露,市區多個熱銷樓盤內,客戶只要進入售樓處,就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刷臉”。
回家遇阻,“刷臉”成唯一選擇
近段時間,家住市北區保兒馨都小區的潘女士遭遇了強制“刷臉”。“物業強制業主錄入人臉信息,進入小區必須‘刷臉’,之前的門禁卡已無法使用。”潘女士認為,物業此舉侵犯了業主的個人隱私,而且沒有給業主提供“可選項”。
記者在該小區西北門看到,人行入口處一塊牌子上仍有“刷身份證開門進入”字樣。“那是以前的,現在門禁卡和身份證都不能用了,業主只能‘刷臉’進小區。”小區保安說。
無獨有偶。家住金地華章小區的李先生通過黨報熱線反映,物業取消了小區門禁卡,業主只能“刷臉”進小區。“門禁卡應該恢復使用,不能僅保留‘刷臉’這一種方式。”李先生認為物業強制業主“刷臉”是違規行為。
金地華章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曾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征求過業主意見,“刷臉”進入小區的做法經過業主投票表決且同意戶數達到78.03%,符合相關規定。對此,李先生并不認可,他認為“少數人的利益也應該被尊重”。
除居民小區外,部分酒店要求入住客人必須“刷臉”。在市南區徐州路某酒店內,記者向前臺人員咨詢,得到的答案是:入住必須“刷臉”,這是公安部門的規定。然而,轄區派出所民警回復記者:不強制“刷臉”,入住客人只要能提供身份證,證件照片與本人比對一致即可。
“刷臉”不能強制,個人信息應被保護
人臉識別作為一種人臉特征識別技術,因便利性和準確性,被普遍作為身份信息的驗證方式。然而,技術是把“雙刃劍”,隨著“強制刷臉”“被刷臉”等亂象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對技術濫用表達出不滿和擔憂。
山東豪德(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岳翔介紹,《辦法》明確提出了“非強制性原則”,也就是說“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的,應當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辦法》落地對保護個人信息權益、推動技術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岳翔指出,部分場所在未經告知的前提下導致公民“被刷臉”,抑或是“強制刷臉”,其實有一定的違法風險。“此類行為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和《辦法》中的‘告知義務’與‘單獨同意’原則。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前,需以顯著方式向個人告知處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及必要性等信息,并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單獨同意。另外,如果存儲量大,也要注意其中的備案義務。”岳翔告訴記者。
“其實不必‘談人臉色變’,關鍵是要有正常的安全標準,保障相關技術妥善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認為,由于用戶個人難以對人臉信息的具體處理進行了解和追溯,服務商應自行做好內部合規,同時監管部門應做好相應的合規監管、執法和評估工作。
“對企業而言,應嚴格遵循必要原則,僅在合法場景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且使用該技術前履行告知義務。對普通民眾而言,若遭遇‘強制刷臉’,注意保留證據(如現場照片、錄音錄像等),可依據《辦法》第十七條向網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如果對方拒絕刪除隱私信息,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責任。”岳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