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0日訊 1月25日4時30分,宋某駕駛重型罐式半掛車在202省道將步行的王某撞倒,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會同多部門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開展責任調查工作。11月30日,青島交警公布深度調查結果。
多部門組成事故責任調查組
據悉,事故發生后,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立即對此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展開調查,對交通事故進行認定,會同區應急、交通運輸等單位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開展責任調查工作,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
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
經查明,宋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宋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已由城陽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聯合調查推動問題整改追責
針對深度調查發現的問題,事故責任調查組責令事故發生單位某運輸山東分公司要以此事故為警示,舉一反三,切實強化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針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深挖思想根源,組織所有駕駛人員開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案例警示會,切實強化公司所有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城陽交警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將繼續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力度,對發生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推動相關部門、行業、企業整改問題和追究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