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發展局、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青島市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落實《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要求,推動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海洋15條》中涉及的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獎勵的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獎補對象為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海水淡化相關企業。按照相關要求,青島將對在本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在本市建設的符合條件的非海島海水淡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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