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5日訊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醉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改前非,可有些司機卻并非如此,在第一次醉駕被拘役后,沒有吸取教訓,仍然膽大妄為,任性的喝酒開車,時隔一年二次醉駕又被抓獲。15日,城陽交警通報一起二次醉駕的違法案例。

酒司機棄車逃跑潛伏小區
10日晚,青島城陽公安交警大隊巡邏中隊在城陽區文陽路開展“秋冬季交通安全百日會戰”夜查行動。21時許,民警在對一輛魯RB536Q牌號轎車示意停車檢查時,該車駕駛人停車后撒腿跑進附近居民小區,躲在陰暗的角落里玩起了“潛伏”,最終被民警依法抓獲。
二次醉駕將嚴懲
經對該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37.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駕駛人曾于2019年5月因醉酒后駕車被菏澤警方刑拘,并吊銷其駕駛證,被當地法院判處拘役。此次被抓,涉嫌二次醉駕違法犯罪行為。被民警依法暫扣車輛,抽取血樣后強制酒醒。
據了解,高某35歲系菏澤來青務工人員。據稱,其傍晚受邀與幾個老鄉飯店聚餐,喝了不少酒,飲酒后僥幸開車上路,當他開車駛至文陽路遇民警夜查,高某深知其早有“前科”,于是,停車后選擇了逃跑。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又因二次醉駕被民警逮了個正著,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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