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照消分找“黃牛”,這樣的江湖傳說流布已久。那么,這種漏洞真的存在嗎?這條黑色利益鏈又是怎樣的呢?這兩天,“長沙一交警六年受賄超千萬”的消息,引爆了輿論。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信大隊系統管理員、代理副大隊長的姚克鋒,利用職務便利,在全國公安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違法處罰系統中,對請托人的電子違章記錄擅自免分、免罰,或修改記錄從而降低處罰金額。在此過程中,姚克鋒通過“中間人”收受好處費,涉案金額高達一千余萬元。
按說,機動車違章處理本是閉環作業,不僅有規章制度約束,從開具罰單、查詢記錄到繳納罰金,全流程留痕。然而,一個副科級的交警,僅靠違規消分就六年受賄超千萬,這無疑已經刷新了人們的認知。
此案中,姚克鋒充分利用了系統漏洞。作為當地交警部門的技術骨干,他對平臺的各項權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利用技術手段隱藏了違紀違法痕跡。還私下復制了負責處罰業務的個別工作人員的登錄優盾,通過在賬號名稱后添加空格鍵,虛擬出新的辦事人員名稱進行銷分操作。假如在系統中搜索這名辦事人員,無法看到姚克鋒改動的電子違章記錄。
出現類似情況,除了系統漏洞外,更是監管出了問題。長沙公安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給予了第一權限人員過高的權力,卻沒有及時加強對其監管。以姚克鋒為例,除了湖南省交通廳每年的例行檢查外,其他內部監督乏力,日常的廉政教育、風險排查防控等工作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此案也揭開了一條驚人的利益鏈。據報道,“黃牛”從姚克鋒處買入的駕證分的價格為每分5元~10元不等,而為“客戶”銷分收取的價格是每分60元至100元不等。利潤可達10倍以上。如此暴利,也直接導致“黃牛”趨之若鶩。
認真梳理一下,就會發現,近年來交警參與駕照違規銷分等案件頻發。比如,2019年,原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心區大隊七中隊民警劉某軍被判刑10年6個月,原因是他幫“黃牛”違規銷分,4年受賄312萬余元。2020年1月以來,河南省新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柳某,利用其負責車管業務大廳服務窗口機動車業務辦理和駕駛證業務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共計3450元,違規處理駕駛證A證、B證扣分業務。目前柳某已被撤職。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嚴懲違法違章亂象,相關部門不斷對消除交通違法記錄的途徑進行規范。然而,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卻屢屢出現個別交警監守自盜現象,不僅戕害了公平公正,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一顆顆“地雷”。在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懲的同時,必須盡快堵上窟窿。
其中,扎緊制度籠子是關鍵所在。一方面,必須盡快摸底排查,完善系統監督機制。要完善交通違法處理的內部審核審批流轉程序,實現前臺窗口受理和后臺數據審核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設置數據巡查和電話回訪崗位,做到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快速處置。另一方面,要對第一權限人員進行足夠限制,把權力關進籠子。比如,規定同一權限辦事人員各掌握一部分登錄密碼,不斷優化辦事平臺。平臺若發現工作賬號存在時段、地點登錄異常或記錄重復時,設置自動報警。
把窟窿堵住了,把籠子扎緊了,讓整個權力運行暴曬于陽光之下,才能避免再次出現這種“副科級交警受賄千萬”的另類奇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評論員 王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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