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1日訊 開車上路,不但要禮讓行人,車與車之間也有讓行規則。如果不按規定讓行,發生事故,可能要承擔全責。今天,青島交警部門通報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因未按規定讓行與半掛相撞,小轎車負全部責任。

匝道并主道未讓直行
記者從青島交警開發區大隊獲悉,11月4日7時23分,李某駕駛蘇G牌照小轎車沿西海岸新區二號疏港高速由西向南出匝道行駛至事故地點時,適遇孟某駕駛魯U號牌半掛車沿江山北路由北向南直行至此,兩車發生事故,小轎車左側車身與半掛車右前方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經調查,此次事故中李某駕駛的轎車在無信號燈控制路口未讓行直行的半掛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五十二條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孟某無責任。

根據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狹路相逢到底誰讓誰
單看法規,很多人可能有些迷惑。其實規定可以總結為3個原則。
1、右轉讓左轉

右轉和左轉是相對于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然后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要讓左轉的車先行。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么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交規明確規定,如果因為右轉車沒有讓行而和左轉車碰撞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轉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要讓右側的車先行。因為國內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司機的視野中,左側“A柱”靠駕駛人近,遮擋視野范圍大,右側“A柱”離駕駛人遠,遮擋視野范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所以理當被讓行。同樣,如果因此兩車發生事故,左側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3、轉彎讓直行

轉彎讓直行,就是說道路行駛的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因為直行車速度較快,車流較大,轉彎車速度慢車流相對較小,轉彎讓直行能夠減少路途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轉彎的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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