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0日訊 近年來,“直播帶貨”的模式發展迅猛,成為商家進行電子商務推廣的重要銷售渠道之一。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也存在著假冒偽劣、虛假宣傳、交易數據弄虛作假等一系列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監管十分必要。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在壓實主體法律責任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壓實網絡平臺法律責任,壓實商品經營者法律責任,壓實網絡直播者法律責任。同時,在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方面,強調要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范圍,規范廣告審查發布。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指導意見》強調,將依據《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查處。
《指導意見》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切實提升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強與網信、公安、廣電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信息共享與協調配合,提升監管合力。要切實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做好行刑銜接工作,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對青島來說,下一步要如何在規范的同時促進電商直播發展?
一方面,要嚴厲打擊整治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11月6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了“2020網劍行動”動員會,部署了今年“網劍行動”的重點任務,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確保“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順利開展。
另一方面,也要鼓勵引導電商企業創新發展。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電商企業常態化監測考核評估,完善電商企業創業扶持激勵措施,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有市場、有前景、有競爭力的電商企業,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同時,引導電商經營者樹立“品牌就是核心競爭力”的意識,積極探索推行“互聯網+特色品牌企業”、“互聯網+特色品牌商品”運營方式,生產、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走特色精品路線,為產品在多元化、信息流巨大的互聯網市場中找到恰當鮮明的位置。(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