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0日訊 將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售,不費吹灰之力“躺贏”賺錢,這樣的“好事”確實讓人怦然心動。即使在鋪天蓋地的廣泛宣傳下仍有人鋌而走險,可法網恢恢,切記它違法、違法、違法,一定要懸崖勒馬。日前,城陽警方發布警示案例。
案例一:移花接木“黑吃黑”
家住城陽的高某在網上看到“刷流水”的視頻,禁不住誘惑,按流程聯系上家、添加好友、提供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談妥提成好處費。在明知道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開始了幫忙提現,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得到了騙子的信任后,高某開始了半路“截胡”。想著騙子的這些錢反正是非法得來的,就算不給他們,也不敢報警,沒想到剛侵吞下14000元,正做著發財美夢時,警察找上了門。10月11日,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獲。

案例二:為了200元,攤上事了……
僅僅200塊一頓小燒烤的錢,小秦就在網上把自己名下的四張銀行卡出借給了人,可半個月不到的時間,他名下的流水就超過了十萬元,雖心有疑惑,小秦仍選擇“掩耳盜鈴”自己騙自己,認為自己沒參與就沒事。9月27日,被傳喚到案的小秦還百般為自己辯解,這可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輕易了事的,再辯解也改變不了自己成為騙子幫兇的事實。所以說,別想這種天上掉餡餅,輕輕松松“躺贏”的美事了。

案例三:賺錢沖抵貸款“明知故犯”
9月初,家住城陽的趙某苦于新房貸款的事,刷刷手機找找輕松,偶然間在一APP上看到低息貸款的廣告,聯系過去聊著聊著,對方放下了貸款的事,開始推薦起幫忙轉賬提成的工作,在網上看過若干這樣的視頻,趙某在明知對方可能從事電詐活動的情況下,仍禁不住誘惑,想著可以賺些外快來沖抵貸款利息,于是迅速開工干起了幫忙轉賬的活。結果竹籃打水一場空,貸款沒著落、錢沒賺到,又違了法。10月12日,趙某因涉嫌幫信罪被城陽警方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千萬記住: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個人身份信息等,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便利,不但會影響個人征信,還將涉嫌違法,切勿貪圖小利而付出慘痛的代價。也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隱私,如果發現身邊有收卡、買卡等不法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普法常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
常見的形式有:一是出租、出售兩卡尤其是銀行卡,為上游犯罪提供轉移止付、套現、取現的工具;二是提供軟件便利或專業技術支持,如GOIP等設備,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三是提供社交賬號、推廣引流等其他形式幫助實施電詐違法犯罪活動的。
刑法第287條明確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幫信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林寧寧)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