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7日訊 夏季嚴打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開展以來,城陽警方在打擊新型電信網絡詐騙上持續發力,從切斷下游“幫信”違法入手,積極推動“斷卡行動”成果轉化,通過細致入微的研判追蹤,抓獲了一大批幫信違法犯罪人員。
小廣告暗藏“生財之道”,出售電話卡是禍不是財
6月中旬,在分局反詐中心的支持下,民警根據斷卡線索開展順線調查,研判發現經常在流亭活動的孟某順有涉詐違法嫌疑,對其展開持續追蹤,成功鎖定落腳點,部署守候警力將其一舉抓獲。
審訊中了解到,孟某順長年打零工為生,無意間發現一則回收電話卡的小廣告,手頭拮據的他很快意識到這可能是個輕松賺錢的方法,便主動聯系了對方,在約定地點通過支付寶口令紅包的方式將自己使用的手機卡賣給了對方。之后一直相安無事,直到近期,外地公安機關一起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采購物資方式實施詐騙的案件東窗事發,民警根據線索調查落實,孟某順昔日出售電話卡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行為就這樣一步步被牽出。嫌疑人交代,交易時也意識到對方高價買進電話卡可能是用于實施詐騙活動,但在收益面前還是說服自己去相信對方的那句“不違法”,不義之財終成禍事。
陌生好友“送財上門”,兩部手機架設詐騙平臺
6月下旬,李某寧接收到了一條好友申請,一名陌生男子發來了一條動動手指輕松賺錢的發財良策,沒想到致富之路還沒走幾步,就落入警察布下的天羅地網。7月4日,嫌疑目標李某寧在暫住處被民警傳喚回公安機關。
經了解,李某寧微信認識的男子稱,只要兩部手機就可以輕松賺錢,并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勸說李某寧加入“電話推廣”小組,李某寧猶豫再三還是決定鋌而走險,稍作培訓后便投入工作。工作模式很簡單,一部手機跟上線保持視頻通話,另一部手機撥打電話搜尋作案目標,一個簡單的雙向對錄和遠程控制系統就搭建好了,李某寧搭建的語音通話平臺,一小時就有80元的收入,只是做著發財夢的李某寧錢還沒掙多少,警察已經找上了門。李某寧交代,像他這樣的“小白”一個小時可以撥打近百個電話,在全民反詐意識的普遍增強的今天,大部分人能一語識破騙局,但其中也不乏有人步入圈套,蒙受經濟損失。
以友之名“借卡轉賬”幫忙變幫兇
今年5月初,長年做游戲兼職的崔某某從某app上找了一份游戲陪玩的工作,和一名經常找他組隊的男子一來二去就成了朋友。5月下旬,該男子稱其銀行卡被限額無法轉賬,拜托崔某某幫忙轉兩筆錢,崔某某當作朋友請托便一口應下了,怎知轉賬后男子留下了300元當做“好處費”,這一舉動讓崔某某察覺到轉賬可能暗藏貓膩,詢問事由,男子的答復閃爍其詞。幾日后,男子再次找到崔某某幫忙轉賬,并且這次留下了1000元的好處費,崔某某更加確定了自己的判斷,銀行卡可能被用在了違法犯罪活動上。6月初,河南警方接到的一起網上刷單詐騙案中,涉案一張銀行卡為崔某某所有。詢問中,崔某某對結果早有預判,他表示自己收了“好處費”后一直惴惴不安,上網查詢過電信網絡詐騙相關手段,發現自己出借銀行卡的行為可能構成違法犯罪,只是抱著一種僥幸心理,自己不會被查到。
提供一部手機、出售一張電話卡、接受一次銀行轉賬,看似是來錢快的捷徑,殊不知你可能正在成為電詐犯罪分子的幫兇。所以平時大家一定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心中要有正確的是非觀,幫朋友的時候不能沒有底線,不要“幫忙”變“幫兇”,更不要因一時誘惑,出租出售兩卡,淪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相關鏈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
常見的形式有:一是出租、出售兩卡尤其是銀行卡,為上游犯罪提供轉移止付、套現、取現的工具;二是提供軟件便利或專業技術支持,如GOIP等設備,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三是提供社交賬號、推廣引流等其他形式幫助實施電詐違法犯罪活動的。
刑法第287條明確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幫信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林寧寧)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