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將至,你是不是早就準備好開啟“買買買”模式了?
如果你是黨員干部,不妨忍住清空購物車的沖動,先看一下小編的提醒——
黨員干部“雙11”“剁手”尤需謹慎,警惕“新型腐敗”找上門!
1、“幫我付”暗藏陷阱
為了便于大家買買買,多家購物平臺上現已推出“幫我付”服務,不需自己花錢,找別人幫忙付款,方便又快捷,豈不美哉?
黨員干部一定對此要提高警惕,若由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代買代付,那你可能踩了紀律的紅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2、電子紅包有風險
科技在進步,以前的禮品禮金現已“變身”為各種卡券、電子紅包,收送方式也趨于“隱形”:手機轉賬、電子禮品卡、網購禮品快遞等新花樣層出不窮。
“雙11”購物手頭緊,朋友發個紅包幫你渡過難關?
線上購物時,黨員干部在收、發電子紅包時尤其要謹慎,與收、發紅包對象不能有利益關系,謹防“指尖上的違規”。收、發電子紅包的金額也不能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限度,不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雙11”期間,除了要警惕以上“新型腐敗”,黨員干部還需注意以下幾條紅線:
1、不可違規使用公款購物、報銷
購買私人用品,卻要單位買單?近些年類似的違規事件屢見不鮮。
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私人物品或者購買私人用品以單位名義報銷,這樣的做法被明令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要理清公私界限,不占公家便宜。
2、搶購奢侈品要三思
黨員干部不花公款,用自己的錢買東西就可以隨心所欲嗎?
答案是否定的。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要“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黨員干部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無可非議,但如果要在自己的生活水平之上盲目攀比,追求奢侈享受,拼名表、名包,無疑就背離了初心。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雙11期間,黨員干部更應自覺遠離奢侈品。
3、上班時間切莫“買買買”
“雙11”的活動規則一年比一年越來越復雜。如此繁瑣的規則,你是不是想在上班時間研究一番?
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占用上班時間進行網絡購物,也是一種不擔當不作為的行為。不僅影響正常工作,更可能損害公職單位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雙11”期間,黨員干部尤其要注意工作作風。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