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5日訊 “唉,6年了……袁法官,謝謝你”,這是黃島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袁琦日前收到的一條信息,信息來自薛某,是袁琦辦理的一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據悉,薛某和楊某都是西海岸新區某社區居民,兩家房屋東西相鄰,薛某居東,楊某居西。因楊某在兩家房屋端頭建墻,圈圍小巷和屋后空地種菜,阻礙薛某搭架子維修漏雨的屋頂,從2018年起,薛某只能臨時從自己院子里進行維修。同時,菜地澆灌造成薛某房子地基下沉,西墻面臨倒塌。因多次溝通無果,薛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楊某為薛某修理房屋提供方便,不得妨礙薛某修理西墻,也不得向薛某房屋地基及房屋灌水,不得在薛某房屋西墻地基以西一米范圍內從事種植活動。
因楊某拒不配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袁琦多次到現場勘察,督促楊某履行義務,均未果。一方是著急修繕房屋的薛某,一方是年逾九十的楊某,強制執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可能會加重雙方的矛盾。
為徹底化解糾紛,袁琦通過居委會聯系到楊某的兒子,一早就約他到楊某家中,向他釋法說理,作為鄰居,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這是民法典的規定,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就更應該以和為貴,早日修復關系,希望他幫助法院說服年邁的父親。根據楊某兒子的反饋,原來鄰里之間早在1975年蓋房時就因為界限問題心存芥蒂,后又因一些瑣事導致積怨已久,他也曾勸解父親,但老人年紀大了,心結難解。
了解到該情況后,袁琦再次組織雙方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在家門口調解。“一次不行,那就兩次,相鄰關系糾紛往往夾雜著當事人的怨氣,我們要剛柔并濟才能找準矛盾焦點,才能解決問題。”袁琦說。最終,經過三次現場耐心調解,在居委會和楊某兒子的幫助下,雙方打開心扉,握手言和,楊某主動拆除了搭建的圍墻,為薛某修繕房屋提供便利,案件順利執結。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基層法院干警經常遇到鄰里沖突、家事矛盾案件,這些案件標的不大,但因為和當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要謹慎對待、妥善解決。只有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找到癥結、對癥下藥,用心用情用法用理,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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