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5日訊 為貫徹落實“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部署要求,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近日,城陽法院上馬法庭以黨建統領鄉村公共資源共享行動為契機,通過巡回審判方式,把法庭搬到社區,對12起租賃合同糾紛開展非訴訟調解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糾紛。

該12起案件均系租戶長期拖欠租金引起糾紛,最長拖欠時間已近10年,雙方矛盾爭議較大。為方便群眾參與訴訟、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上馬法庭會同街道司法所、律師事務所、社區居民委員會,深入社區開展巡回審判,組織當事人到場進行調解。
上馬法庭庭長劉防從情理法角度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對于涉及合同履行問題的租戶,法官耐心析法明理,勸解雙方積極履行;對于涉及待遇等問題的租戶,法官告知合理維權方式并提供訴訟指導……最終歷時8個多小時,7家租戶達成調解協議并現場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與《司法確認申請書》,承諾在7月31日前將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本次訴前調解一次性化解7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預計追回社區集體資產59.1452萬元。對于未達成調解的5戶,法官及時進行訴訟指導,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本次訴前調解與訴訟指導工作的開展,是上馬法庭積極踐行訴源治理工作的具體舉措。下一步,上馬法庭將進一步圍繞打造“四型法庭”“楓橋式人民法庭”工作要求,深入踐行“楓橋經驗”與“馬錫五審判方式”, 推動法官“走出去、接地氣”,做到“案案牽民心,事事彰正義”,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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