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2日訊 青島市檢察院日前制定印發《青島市檢察機關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正負面清單》,明確正面清單12項、負面清單16項,明晰界定了無需記錄報告和應當如實記錄報告等情形,并將編印成手冊,作為全體檢察人員案頭指導工具書籍。

在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青島市檢察院堅持邊學習、邊對照、邊檢視、邊整改,把問題整改貫穿主題教育始終,通過健全完善核查、通報、背書、嵌入等機制,對落實“三個規定”中檢察人員正常履職被填報記錄問題比較突出的實際進行會診把脈,遂根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檢《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青島市檢察院《關于將“三個規定”嵌入司法辦案、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等規定,研究制定了“三個規定”正負面清單,進一步規范“三個規定”填報工作,強化檢察人員思想認識,消除不當填報的問題發生。

據悉,近年來,青島市檢察院黨組始終將“三個規定”工作放在政治性和全局性的高度,堅持從講政治的高度,將落實“三個規定”作為必查內容列入院黨組民主生活會、支部組織生活會,以“頭雁效應”引領黨員干部如實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行動自覺。工作中,堅持“規定動作+自選動作”相結合,相繼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實施意見》《關于將“三個規定”嵌入司法辦案、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等制度機制,實行“一案(事)一承諾、一案(事)一背書”制度,全力推進“三個規定”常態化制度化剛性落實,為青島檢察工作“爭第一、創一流、走在前”夯實了思想根基和制度保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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