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3日訊 日前,萊西市法院辦理一起虛構勞動關系辦理失業保險的詐騙案。
【案情回顧】
2020年,被告人胡某某辭職后通過向他人支付800元中介費辦理了失業保險金,后也想通過此方法賺取中介費,但因其不會操作,就通過網上搜索聯系到被告人張某某,二人合謀為不符合辦理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通過辦理虛假的入職、解聘手續向萊西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騙領失業保險金。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胡某某伙同張某某,在明知隋某、曲某某等41人不符合辦理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情況下,虛構某健康信息咨詢服務部、辦公用品商行等多家公司與該41人存在勞動用工關系,并以簽署“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等方式辦理解聘手續,從萊西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為該41人騙取失業保險金1069811.15元。
除胡某某、張某某自行聯系“客源”外,還有其余7名被告人,將不符合辦理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信息提供給胡某某、張某某,并從中賺取提成。
【裁判結果】
結合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九名被告人最終被判處五年四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有違法所得退繳沒收、上繳國庫,涉案41名騙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則需將騙領保險金全額退賠給萊西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法官說法】
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雖只收取提成,并沒有將失業保險金據為己有,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既包括自用也包括轉歸他人使用,被告人騙領失業保險金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法官寄語】
失業保險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失業勞動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確保民生民利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虛構勞動關系惡意騙取國家失業保險金,不僅侵害了國家公共利益,而且損壞了正常勞動就業、失業保障的社會秩序,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萊西法院在此告誡參保者依法誠信參保用保,切勿以身試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云浩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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