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24日訊 近日,網友“管管”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作為新入職的員工,工作第一年有沒有年休假?”對此,記者致電咨詢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四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即使職工在某家單位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但已經累計工作一年以上,還是可以向這家單位申請帶薪休年假的。
對于休假時長,《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也有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此外,職工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若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