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20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只有在職期間的工傷才能認定嗎?退休后鑒定出職業病怎么辦,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對此,記者了解到,符合條件的職工在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仍可申請工傷認定。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與外傷事故、急性中毒等疾病相比,具有一定的潛伏性和遲發性。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為了保護罹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已實現了對職業病職工的保障。
根據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在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可申請工傷認定。
此外,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退休人員因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