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3日訊 “家里的新能源汽車開了快10年了,近期想報廢汽車,新能源汽車跟燃油車報廢流程是不是一樣的?”近日,有網友通過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新能源汽車報廢流程。記者采訪了解到,新能源汽車報廢須保留動力電池。車輛缺少電池,車主應向企業說明電池流向。
記者從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新能源汽車與燃油車報廢流程相同。機動車所有人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將相關材料到提交車輛管理所;車輛管理所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車主領取注銷證明。
另外,記者從交運集團下屬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得知,國家對新能源沒有強制報廢的標準,是車主的自愿行為。“汽車報廢時,車輛須保留動力電池。如果缺少電池,車主要向報廢企業說明電池的去向。”該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工作人員稱,一輛新能源汽車完全報廢需要大約10個工作日。
據了解,報廢新能源車輛的所領取的殘值費由車輛排量決定。一輛新能源私家車報廢,車主可從報廢企業領取到約1100元殘值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