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0日訊春節臨近,為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膠州法院充分利用被執行人返鄉過年有利查人找物關鍵期,認真謀劃,精準摸排,積極開展“藍色風暴·冬暖”涉民生專項執行行動。

1月13日以來,膠州法院執行局干警充分利用凌晨集中行動的優勢,兵分多路,奔赴膠州市各鎮街區域,對群眾訴請迫切、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多起涉拖欠工人工資、贍養費、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民生案件開展強制執行行動,以雷霆之勢拉開節前執行攻堅戰。連日來,共出動執行干警68人次,拘傳被執行人18人,8起案件現場履行完畢,3起案件在法院達成和解,執行到位56萬元。
面對強制拘傳 當場支付案款
“真沒想到,法院這么快讓我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感謝你們?!比涨?,外來務工人員張某在法院執行局現場領取了勞務費12600元,并向執行法官表示衷心感謝。張某系來青務工人員,2021年9月起跟隨包工頭李某在工地工作,但李某一直拖欠其工資,期間張某曾多次向李某索要,李某不但態度惡劣拒不支付,還對張某進行言語恐嚇。無奈,張某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網絡查控,但未查到被執行人有足夠財產可供執行,雖多次電話通知李某到庭履行義務,但其均拒不到庭。

凌晨5點,執行干警到李某家對其進行拘傳,但李某拒不開門,干警迅速反應立即破門進行拘傳。李某被帶上警車后,一改往日的囂張氣焰,主動跟法官搭話,要求法院予以幫忙調解。經批評教育,李某認識到錯誤,并當場微信支付全部案款12600元。
剛柔并濟,巧用“預拘留”促執行
“限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對你拘留15日。”在一起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黃某拖欠申請執行人李某工資21000元,經法院依法判決后,仍拒不履行,后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傳票,但被執行人并未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報告財產的義務,也并未到庭,甚至做出了拒接電話、逃避執行等行為。通過線上線下多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執行法官到被執行人的住址送達法律文書時,其態度惡劣,聲稱“我沒有錢,有本事你們抓我吧”。由于本案涉及到農民工群體的切身利益,執行法官又再一次前往被執行人黃某的家中,向被執行人送達《預拘留通知書》,于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及其家人說明了在指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將會對其司法拘留,情節惡劣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被執行人也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在收到《預拘留通知書》的第五天,主動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款2.1萬元,并向法院交納執行費,該案也得以順利執結。
法官提示,預拘留作為一種正式拘留的預警措施,是對違反規定應予以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作出正式處罰前的一種緩沖“懲罰預警”措施,為其劃定“紅線”,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和警示的作用。通過發出《預拘留通知書》,不僅能夠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彰顯法律“底線”不容突破的權威,還可以提前給予被執行人提醒和警示,兼具教育性和靈活性。

暖心執行解心結 柔性司法護親情
“法官,沒想到我和我兒多年的心結,今天在您這里打開了,真的太感謝您了”。當事人耿某緊緊握住我院執行干警的手,真切的感謝道。2022年,耿某一紙訴狀,將20多年未盡贍養義務的兒子高某告至法院,經法院判決,被告高某承擔贍養費總計1245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高某拒絕履行義務,其母耿某只能申請立案執行。由于該案涉及基本民生問題,本著優先立案、優先執行的原則,執行法官立即通過線上總對總、點對點等多種查控方式,凍結被執行人高某多個銀行賬戶5000余元。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辦案法官從源頭出發,本著案結事了、修復親情的原則,一方面多次線下實地約談被執行人,從道德和親情層面進行心里疏導;另一方面,向被執行人發出預拘傳告知書、預限制高消費令和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告知書,從法律的層面向被執行人釋明利害關系。
在執行法官的多措并舉之下,被執行人高某也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對自己二十年來對母親不聞不問的行為感到悔恨,主動向母親履行了贍養義務,并真誠的向其母耿某道歉。申請執行人耿某也原諒了其子高某,并主動遞交了撤銷執行申請書,母子二人重歸于好?!案改刚撸酥疽病薄Y狆B老人不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基礎。本案中,執行法官并沒有直接強制執行,而是圍繞著矛盾焦點,從親情、道德和法律多種層面入手,先法后情、積極調解,才最終彌補了親情裂縫,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讓群眾不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體驗到司法的溫度。
膠州法院有關負責人談到,法院強制執行的目的不在于對被執行人進行威脅與懲罰,而在于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所有被執行人的義務,望各位被執行人切莫抱有僥幸心理,及時履行義務。(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朱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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