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2月29日訊 “我2022年沒繳納居民醫療保險,現在補繳上,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近日,有市民撥打本報輿論監督電話咨詢。
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山東省統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繳費期內參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參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如超出集中繳費期繳費的,市民會遇到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結束后,方可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補繳期間、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