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6日訊 近日,平度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龐某與韓某原為朋友,后因合伙經營產生爭執,韓某、王某將龐某毆打致傷殘十級。2016年11月,龐某將韓某、王某訴至平度法院。此案經平度法院一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決王某、韓某賠償龐某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3萬余元。
2018年3月,龐某向平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韓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下落不明,而另一被執行人王某也在收到執行法律文書后便失去了蹤跡。執行干警窮盡查控措施均未發現兩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2018年9月,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2年10月,申請執行人龐某聯系執行法官,稱在某酒店發現了被執行人王某。執行干警立即行動,前往某酒店準備對王某實施拘留。到達現場后,干警發現酒店內正在舉辦婚宴,而新娘正是王某的女兒,婚宴現場的親朋好友多達百余人。
執行法官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考慮到婚禮現場強制執行勢必會對新婚夫婦及其親屬帶來負面影響,決定對于王某暫不采取強制措施,在向王某表明身份后,將其帶到酒店的角落,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鑒于其正在參加女兒的婚禮,暫不實施拘留,告誡其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王某聞言,神情從慌張變為了感動,其實他也對東躲西藏的生活疲憊不已,后悔自己逃避執行的行為。見到執行法官在女兒婚禮上的善意舉動,他感激地握住法官的手,鄭重承諾次日就到法院處理。第二天上午,王某主動來到平度法院,當場交納案款2.5萬元,并與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剩余案款于年底前付清,此案予以順利結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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