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2日訊 9月18日晚,交警高新區大隊三中隊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21時許,民警發現一輛白色轎車沿龍海路北向南行駛至查車點前,駕駛人眼神飄忽,面部表情極其不自然。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停,駕駛人一降下車窗,車內酒味撲鼻而來。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63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
被查后,駕駛人段某某十分懊惱,稱最近和妻子鬧離婚心情不好,就約了朋友借酒消愁,以為這么晚了交警不會查酒駕,抱僥幸心理駕車回家,結果被交警查獲。

荒唐的是,當交警詢問副駕駛的乘車人是否飲酒能否駕車時,乘車人孟某某十分肯定的表示自己有駕駛證并且沒有飲酒,可以把車開走,并試圖將車挪到路邊。然而在核實其駕駛資格時,他那一嘴的酒氣,引起了交警的警覺。經反復詢問,孟某某承認他剛剛陪段某某喝了一杯白酒,自認為很清醒可以開車。交警及時制止了孟某某的行為,告知其差一點就和好友一樣變成了酒司機,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孟某某聽到后果十分后怕,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規,絕不酒駕。
據了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宮亮 劉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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