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9日訊 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托執行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成果,綜合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依法突出執行強制性,全力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近日,平度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通過多措并舉、多部門聯動,切實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2018年5月,某物流公司司機劉某駕駛大型貨運車輛與張某駕駛小型客車相撞,導致張某和1名乘客死亡,4名乘客(其中三名為10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傷殘。該案涉當事人人數眾多,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復雜。事故發生后,兩名死者家屬共8人向提起共同訴訟,后又單獨提起賠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物流公司賠償近300萬元,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賠償110余萬元,被告肇事司機劉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對某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告某保險公司按期賠付所有判決款項,但被告某物流公司遲遲不履行判決,而被查封的財產遠不足以賠付。兩年來,執行干警多方查詢財產,陸續拍賣了12輛查封車輛,加之劃扣的幾筆款項,直至2022年2月,僅執行到位30余萬元,另有260余萬元尚未執結。
經查,在交通事故發生不久,某物流公司即停止營業且利用虛假訴訟,偽造掛靠合同、銀行交易流水等方式逃避賠償責任。查封的43輛汽車,該物流公司以車輛大部分已經報廢、無法查找,或為掛靠車為由拒絕提供,致使無法執行。
同時,被執行人某物流公司(以下簡稱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于2018年6月成立了新物流公司,重新開設的新物流公司業務與被執行公司的業務一致,公司股東及負責人均系法定代表人張某的近親屬,且該新物流公司賬戶曾頻繁向被執行公司賬戶匯款,總額達數百萬元,上述收入情況被執行人均未向法院申報。
執行干警經走訪調查發現,該被執行公司確實存在轉移財產、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資產等逃避執行行為。同時,被執行公司還存在原股東白某與孫某抽逃出資、原股東潘某(法定代表人張某前妻)與周某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法定代表人張某財產混同等違法情形。平度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立即啟動追加被執行人與追究被執行人拒執罪程序,雷霆出動,多線出擊,聯合公安、工商、銀行等建立打擊拒執行為協作機制,將被執行公司的四名原股東均追加為被執行人。
在強制執行措施的威懾下,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深感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主動提出執行和解。因該案申請執行人數量眾多,和解數額較大,經過數次協商溝通,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所有款項。
事故發生后,申請執行人不但要承擔巨額治療費用,更要承受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其中申請人劉某還要照顧因車禍而導致失明與腿部殘疾的兩個女兒。平度法院協調當地政府幫助申請執行人辦理了低保,積極與特殊教育學校溝通,幫助申請執行人更好地照顧家庭、渡過難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于倩倩)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