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日訊 近日,黃島法院順利審結一起破產清算轉破產和解案件,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發揮了破產審判妥善化解復雜矛盾的積極作用。

為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利益,妥善化解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合議庭指導管理人一方面做細做實企業資產狀況調查審核工作,另一方面合議庭全程努力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盡最大可能化解矛盾。
期間,合議庭對涉及政府職能部門需解決的問題申請區委政法委召集專題會議會商解決,對涉及企業出資事宜由院主要負責人出面到企業溝通協調。
合議庭多次召集管理人、破產企業出資人當面交流,并組織與異議債權人點對點交流,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達成一攬子妥善化解復雜矛盾的共識。
在黃島法院破產團隊的主導下,債權人與債務人終于達成債務清償和解協議。經債務人申請,本案由破產清算程序轉入破產和解程序。同時,債權人會議高票通過了和解協議。
最終,經過近2年的艱辛努力,黃島法院妥善將破產企業的資產處置、職工安置、債務償還與歷史遺留問題等一并解決,獲得了各方主體的高度認可,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該和解協議已履行完畢,黃島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本案系黃島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破產清算轉破產和解案件,為此類案件的審理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下一步,黃島法院將以開展“司法作風能力提升年”活動為契機,聚焦工委(區委)決策部署,激發破產審判機制,提高破產案件審判水平,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及破產審判市場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助力新區當好全市高質量發展的龍頭。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劉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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