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9日訊 為加強青島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日前市應急局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制定了《青島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明確安全管理職責
《辦法》明確了化工企業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職責。要求化工企業,建立承包商獎懲機制,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商作出處罰,對安全業績突出的承包商進行獎勵。負責承包商作業的全過程安全監管,記錄其安全表現,對承包商的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并將承包商在本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本企業的事故管理。
要求承包商遵守化工企業的各項管理規定,接受安全管理、監督和指導,做好各類安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制定作業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參與化工企業的應急演練,及時向化工企業報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未遂事故以及不安全的狀況等工作。
《辦法》還對開工前安全管理、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均進行了詳細地規范和要求。
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辦法》要求化工企業建立承包商管理臺賬,記錄對承包商的檢查和獎懲記錄、承包商年度安全業績排名、優秀承包商名單等內容。定期進行承包商安全績效評價,及時淘汰安全業績差的承包商。
應急管理部門根據管轄范圍內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按照職責分工,對化工企業的承包商管理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存在承包商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承包商發生火災、爆炸等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承包商被應急管理部門或上級監管部門查出存在重復性隱患,不按要求整改等行為的。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對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對于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承包商作業過程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等行為之一的化工企業、承包商及其有關人員,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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