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6日訊 “最近想給汽車更改外觀顏色,要辦理哪些手續?”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汽車更改外觀顏色事宜。記者了解到,根據機動車查驗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改色后,車主可在10個工作日內持登記證書、行駛證、所有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開車到車管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用車改色圖案性質必須符合青島市戶外廣告條例的要求,不準噴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相關類似的圖案。通過車身貼膜改變車身顏色的,也需要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車身顏色變更)業務。
街頭五彩斑斕的汽車。
一輛改色汽車停放在路邊。
據了解,根據今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改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并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并核發行駛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